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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字典》的一個錯誤:“薴” “苧”淆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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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0: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漢語大字典》第二版(崇文書局、四川辞书出版社出版)的體例是,有正體字、簡化字對應關係的字頭,以正體字作領頭字,其簡化字只表述為“X的簡化字”。如以“誅”作領頭字,“诛”只註“誅的簡化字”。

可見,苧的(二)是錯誤的。當表示有檸檬香味的有機化合物這一義項時,應寫作“薴”,而誤作“苧”。
故此,應在薴的第(一)意項“草亂”之下,增加第(二)義項,即誤入“苧”字的第(二)義項應移置于此。而將苧字的第(二)義項徑行刪去;如果是想表明“薴”有被大陸如此“簡化”的現象,則應按照《漢語大字典》原定體例,標註為“薴的‘類推簡化字’”。


附記:
表示“有檸檬香味的有機化合物”的“薴”字,查了網上的幾種台灣字詞典,皆未收此義項,無法判斷港台此意是否也用此字。查了大陸的《辭海》(新辭海,不是民國在大陸時的原版辭海)、《現代漢語詞典》兩種簡化字詞典,皆收了“有檸檬香味的有機化合物”的“薴”字,處理一樣,都是以類推出來的簡化字“苧”字作主字頭,並標明此簡化字的正體字(“繁體字”)是“薴”。然則,表示“有檸檬香味的有機化合物”的ning,本來的寫法卽是“薴”,也是大陸字詞典普遍承認的。《漢語大字典》的錯誤,無可辭咎。
如果是發生漢字簡化以後,才出現需要以被大陸簡化了的字作爲偏旁造字的情形,則我完全同意一位網友所言:“即使不曾有過“薴”作化学物質講的實例,從漢字的體系上來講,這個“苧”字還是應該視作“薴”的簡化字”。
分别以“寧”,和以“宁”作爲偏旁的漢字,本來毫無混淆,結構和表意界限非常明晰,却被大陸錯誤的漢字簡化搞得混亂無比,這充分暴露了簡化字的荒謬,和證明了恢復正體字的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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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14: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虛懷若谷 于 2015-3-13 14:37 编辑

《漢語大字典》第二版(崇文書局、四川辞书出版社出版)的體例是,有正體字、簡化字對應關係的字頭,以正體字作領頭字,其簡化字只表述為“X的簡化字”。如以“誅”作領頭字,“诛”只註“誅的簡化字”。
然堖、垴二字的處理,卻沒有正確註明二字之間的正體字和簡化字的關係,且自亂該字典自定體例:

大陸地區簡化字本是絲毫未經深思熟慮、純係拍腦袋的產物。使用“腦”、“惱”等字的聲旁構成的漢字不算少,但“簡化字總表”對這一系列漢字沒有“類推簡化”,而是分別簡化了“腦”“惱”二字。大概搞漢字簡化的人根本就不知道或者在“奉旨”搞簡化時根本沒有想到瑙、堖等字的存在。這樣客觀上固不無好處——使得瑪瑙、瑙魯的瑙字,得以保留正體字原形,未遭簡化。“垴”字,嚴格按照大陸地區目前的《簡化字總表》的“規定”是不成立的,是民間根據“腦”、“惱”的簡化字,自行類推出來的。《漢語大字典》第二版對於堖、垴二字的釋文,顯係不妥,應將“垴”字的釋文移入“堖”字頭下,作為“堖”字的第2義項,“垴”字下只註明“堖的類推簡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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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15: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漢語大字典》(第二版)第4冊2077頁:

李經羲,誤為“李经义”。蓋因大陸地區漢字簡化導致的義羲不分耳。
李經羲(1859-1925),清朝末任雲貴總督,辛亥革命時為革命軍所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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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李经羲】误作【李经义】,那是编书者的粗心大意,把【羲】看成了【義】而导致的错误,与简化无关,编者不写成简化字李经义,也会写成繁体错字李經義。把【義】简化成【义】,正好分清了【羲】和【義】的混淆。  发表于 2015-4-5 22:43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18: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虛懷若谷 于 2015-3-13 18:19 编辑

《漢語大字典》“桔”字注(三)引文清屈大均(按:屈大均為明遺民,依本人意願,當列為明人)《廣東新語》 :

標點不當。當斷爲:
又有桔,亦與柑類。曰桔者,小而甘,曰鬆皮桔,皮紅不粘肉。
中華書局版《廣東新語》(《歷代史料筆記叢刊·清代史料筆記》叢書之一),作:「又有桔。亦與柑類。曰蜜柑者。小而甘。曰鬆皮桔者。皮紅不粘肉微酸。]文字微異,而標點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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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5: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虚兄上說朝代更迭之間的古人朝代署名,這類問題不少。另一個有名的例子是王夫之。明明是明遺民,不少出版社(甚至包括中華書局等大社)卻寫成清王夫之。
這些遺民們地下得知,估计要哭笑不得了。
发表于 2015-3-22 10: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辞海》第6版: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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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5 22: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星空一号 于 2015-4-5 23:01 编辑

对4楼贴的回复:

关于这个,我原先说字典错抄了原文断句错误,遭楼主讽刺,并从原文可看出,【桔】不是【橘】,楼主死咬【桔】是【橘】的俗字。
楼主今天倒质疑起字典来了,可见当初的胡搅蛮缠样。

https://www.pkucn.com/thread-302362-3-6.html(看看39楼贴,及你的点评)
发表于 2015-4-5 23: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星空一号 于 2015-4-5 23:22 编辑

对1楼贴的回复:
苎,苧的简化字。
苧,薴的简化字。
它们的关系变化是:B(苧ning2)是A(薴ning2)的简化字,C(苎zhu4)是B(苧zhu4)的简化字。
也就是说,原字【寧】类推简化成了【宁】,原字【宁】类推简化成了【㝉】。
关系是:简化   繁体
zhu4    㝉     宁
ning4   宁     寧

字典在字例的含义及读音编排上没有错。错在“没有在苧的读音ning下,注明【薴】的简化字。

如果字典这样编辑:

(一)zhù
(1)苧麻
(2)同“芧”
(二)níng(寧)
(1)乱草
(2)有机化合物。

寧(苧)
níng
(1)乱草
(2)有机化合物

这样就含义清晰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4-6 12: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星空一号  【李经羲】误作【李经义】,那是编书者的粗心大意,把【羲】看成了【義】而导致的错误,与简化无关,编者不写成简化字李经义,也会写成繁体错字李經義。把【義】简化成【义】,正好分清了【羲】和【義】的混淆。


《漢語大字典》緣何會有此誤,原因並不能絕對斷定。你說是“是编书者的粗心大意”,未必,有可能是《漢語大字典》編者所引用的書本身的錯誤。當然,卽使如此,《漢語大字典》編者也有校對不精之過。至於原書何以有此錯誤,很可能是把「羲」誤爲「義」,再用簡化字寫爲「义」。
至你說“把【義】简化成【义】,正好分清了【羲】和【義】的混淆”,就滑稽了。在漢字簡化之前,從沒有人會分不清「羲」和「義」這兩個字,就像現在人也不會分不清「土」和「士」一樣。當然是由於漢字簡化,加大了把「羲」錯成「義」的概率。按你的邏輯,「义」還會和「叉」或「乂」混淆呢,怎麼區分?
 楼主| 发表于 2015-4-6 12: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星空一号 发表于 2015-4-5 22:56
对4楼贴的回复:

关于这个,我原先说字典错抄了原文断句错误,遭楼主讽刺,并从原文可看出,【桔】不是【 ...

你不但當初胡攪蠻纏,想不到現在還會如此繼續暴露自己的胡攪蠻纏樣。
你在那個帖子中,是從網上找了一段《廣東新語》的文字,你根本無法註明也根本不知道那段文字的原始版本出處。你把漢語大字典的廣東新語引文和你從網上找的那段引文對照,發現漢語大字典的廣東新語引文和你找的那段引文有不同的地方,便說是“妈的,《汉语大字典》连文字都抄错——标点符号都断句错误”。其實對照可以發現,你從網上找的引文,和漢語大字典的引文不是出於同一版本來源,根本談不上後者對前者的文字“文字都抄错——标点符号都断句错误”。
而我此帖4樓則是眞正指出漢語大字典引用《廣東新語》文字的斷句錯誤,不論這個斷句錯誤,是漢語大字典編者的錯誤,還是其所據版本的錯誤,都是錯誤的。這和你的所謂“妈的,《汉语大字典》连文字都抄错——标点符号都断句错误”根本不是一回事。你以爲你用“标点符号都断句错误”就可以混淆兩者的本質區別,打馬虎眼嗎?

至於你把「橘」和「桔」說成兩種水果的笑話,我在那個帖子中早已明確指出,不贅。

点评

《广东新语》谈橘柚,既谈【橘】,又谈【桔】——“又有桔,亦与柑类”,一个“又有桔”,就说明【桔】不是【橘】,也不是【橘】的俗字。这起码的文学逻辑,你都混淆不清,还在这里狡辩你的错误。  发表于 2015-4-6 15:45
呵呵,你找到的原本文件,跟我网上找到的引文,都是同样一个结果:断句错误。你标榜什么本质区别呀?想抹煞你当初的胡搅蛮缠及无理取闹行为,给自己脸上贴金吗?  发表于 2015-4-6 15:41
 楼主| 发表于 2015-4-6 12: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關於4樓的論述,補充說明如下:
據漢語大字典引用書目表,廣東新語使用的是1985年中華書局版本,但查1985年中華書局版《廣東新語》,卻與漢語大字典引用差別頗大,則漢語大字典“桔”字注(三)引文所據或並非1985年中華書局版《廣東新語》。
中華書局版廣東新語(1985年4月第一版2010年8月第4次印刷)作:
又有桔。亦與柑類。曰蜜柑者。小而甘。曰鬆皮桔者。皮紅不粘肉微酸。

“蜜”字,漢語大字典引文使用的是一個罕用的異體字,而中華書局版則用的便是通用的“蜜”字。

点评

《汉语大字典》以《广东新语》为引文,就注释“桔”为“橘”的俗字。阁下从《广东新语》中那句话可以看出“桔”是“橘”的俗字关系?  发表于 2015-4-6 15:53
【又有桔,也与柑类】,就清楚的表明了,【桔】与【橘】不是同种水果,【桔】只是【橘】属类水果,这也为你当初的胡搅蛮缠、无理取闹提供了有力铁证。  发表于 2015-4-6 15:51
 楼主| 发表于 2015-4-7 08: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星空一号  《广东新语》谈橘柚,既谈【橘】,又谈【桔】——“又有桔,亦与柑类”,一个“又有桔”,就说明【桔】不是【橘】,也不是【橘】的俗字。

這“文学逻辑”(什麼叫“文学逻辑”?)真是“神奇”:“又有桔”“就说明”【桔】不是【橘】的俗字。《廣東新語》的原文寫的非常清楚,你看不懂不奇,奇的是非要來繼續暴露無知和胡攪蠻纏。《廣東新語》原文:“又有桔。亦與柑類。”。“柑、橘、香橼,以四会为大家。”橘與柑並提,但絕無橘、桔並提的。本來這便是生活常識,實在無需再說。文中“橘”“桔”混用,正說明橘、桔同義,桔是橘俗字。
发表于 2015-5-22 12: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lt 于 2015-5-22 12:46 编辑
虛懷若谷 发表于 2015-3-13 14:32
《漢語大字典》第二版(崇文書局、四川辞书出版社出版)的體例是,有正體字、簡化字對應關係的字頭,以正體 ...


“瑙”(瑪瑙),又作“碼碯”。“瑙”和“碯”沒有从“㐫”的寫法。简化字总表不收。

https://www.pkucn.com/thread-300436-5-1.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6-2-18 09: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漢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的一些問題,發現便隨紀如下:

【本朝】,《漢語大詞典》釋義的3、4項如下:

3. 稱自己曾任職的王朝。《三國志·魏志·毌丘儉傳》“ 欽亡入 吳 , 吳以 欽 為…… 譙 侯” 裴松之 註引 三國 吳 文欽 《降吳表》:“ 欽 累世受 魏 恩……退惟不能扶翼本朝,抱愧俛仰,靡所自厝。” 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終制》:“先君先夫人皆未還 建鄴 舊山,旅葬 江陵 東郭。 承聖 末,已啟求 揚都 ,欲營遷厝……便值本朝淪沒,流離如此。” 魯迅 《華蓋集·十四年的“讀經”》:“他們也知不清顏回以至曹錕為人怎樣,‘本朝’以至 葛天氏情形如何;不過像蒼蠅們失掉了垃圾堆,自不免嗡嗡地叫。”
4. 指自己所處的朝代。 宋 嚴羽 《滄浪詩話·詩辯》:“又取本朝 蘇 黃 以下諸家之詩而熟參之。” 清 李漁 《閑情偶寄·詞曲上·結構》:“填詞一道,非特文人工此者足以成名,即前代帝王,亦有以本朝詞曲擅長遂能不泯其國事者。”


魯迅 《華蓋集·十四年的“讀經”》:“他們也知不清顏回以至曹錕為人怎樣,‘本朝’以至 葛天氏情形如何;不過像蒼蠅們失掉了垃圾堆,自不免嗡嗡地叫。”其中諷刺的是滿清“遺老遺少”,未必真的曾在滿清朝廷任職,只是天生奴性耳。所以似可歸入第4義項“指自己所處的朝代”。
而義項4第2例,清 李漁 《閑情偶寄·詞曲上·結構》:“填詞一道,非特文人工此者足以成名,即前代帝王,亦有以本朝詞曲擅長遂能不泯其國事者。”又何嘗不可說是“稱自己曾任職的王朝”。
實際上,3和4本來往往劃不出界限,沒必要分成兩個義項。這屬於義項不必要的多分。可以合併成一個義項,可改倂爲:


3. 指自己所處的朝代。《三國志·魏志·毌丘儉傳》“ 欽亡入 吳 , 吳以 欽 為…… 譙 侯” 裴松之 註引 三國 吳 文欽 《降吳表》:“ 欽 累世受 魏 恩……退惟不能扶翼本朝,抱愧俛仰,靡所自厝。” 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終制》:“先君先夫人皆未還 建鄴 舊山,旅葬 江陵 東郭。 承聖 末,已啟求 揚都 ,欲營遷厝……便值本朝淪沒,流離如此。” 宋 嚴羽 《滄浪詩話·詩辯》:“又取本朝 蘇 黃 以下諸家之詩而熟參之。清 李漁 《閑情偶寄·詞曲上·結構》:“填詞一道,非特文人工此者足以成名,即前代帝王,亦有以本朝詞曲擅長遂能不泯其國事者。”魯迅 《華蓋集·十四年的“讀經”》:“他們也知不清顏回以至曹錕為人怎樣,‘本朝’以至 葛天氏情形如何;不過像蒼蠅們失掉了垃圾堆,自不免嗡嗡地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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