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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必读]文学艺术漫谈版发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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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8 22: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为服务论坛宗旨,规范文学艺术漫谈版块,根据“北大中文论坛管理条例(试行)”,制定此规则。如对本规则有建议或意见,可以跟帖提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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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涉及邪教等犯罪内容,论坛管理员将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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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魂之利刃 于 2008-8-28 20:41 编辑 ]
发表于 2005-12-24 10: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 十分同意
坚决服从
发表于 2006-3-29 19: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不服从。
发表于 2006-9-26 20: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手赞成,wu
发表于 2006-10-9 00: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点似乎有待商酌.
发表于 2006-11-15 14: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噢哦!是不是太严肃了?感觉有点不能畅所欲言!
发表于 2006-11-24 13: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

赞同一下。支持。
发表于 2007-6-24 10: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三楼的“坚决不服从”乐死了,哈哈哈,我心里也有这个念头呢,虽然不能这么办
发表于 2007-11-27 21: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即使是不违反法律与道德,也必须先符合管理员的意志才能发帖?再或者说,不允许有争议性的内容存在?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21: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违反法律、道德与版规。是否违反版规当然需要管理人员判断。
如果对版规条款有异议,请跟帖说明。对版务操作有异议,请回复站内短信或在站务交流处提出。
发表于 2007-11-27 21: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吴弘毅 于 2007-11-27 21:40 发表
不能违反法律、道德与版规。是否违反版规当然需要管理人员判断。
如果对版规条款有异议,请跟帖说明。对版务操作有异议,请回复站内短信或在站务交流处提出。

  不反对,但有点不明白——是不是管理员的水平真有这么高?如果没有,怎么保证公正性;如果有,又是谁封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8 11: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管理人员水平没这么高,也不用混了。你怀疑管理人员水平,可以弹劾。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8 11: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论坛版主并非网友集体投票产生,而是由想担任版主的网友申请,由管理团队投票产生。本论坛版主权力的来源并非来自所有网友。因此本论坛版主直接向管理团队和北大中文系负责,受其监督。网友可以用举报、弹劾的方式协助管理团队和北大中文系监督。
发表于 2007-11-28 21: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明白为什么中国高知很不受社会待见的原因了!我没有疑问了!庆幸我没真正进入过大学。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8 21: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高知很不受社会待见么?这个论点倒是比较新颖,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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