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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康德小傳-物理星象與道德理性 韋漢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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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 學 淺 說
康德小傳-物理星象與道德理性
韋漢傑(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博士研究生)

有兩種東西,我們逾時常逾反覆加以思維,
它們就給人心灌注了時時在翻新、有加無已的讚嘆和敬畏:
頭上的星空和內心的道德法則[1]

  這是康德在《實踐理性批判》中的名言,頭上的星空指自然科學的對象,內心的道德法則指內在的道德實踐生活。誠然地,康德哲學的基礎之上醞釀著兩股巨大的文化力量:即自然科學與道德生活,由伽利略、牛頓開始,科學家們就利用實驗方法、數學方法來研究這個美妙的宇宙,發覺宇宙中的萬物並不是雜亂無章的,而是遵循著精確的、決定的規律運動下去,因此當時的物理科學與天體動學有很大的進展,康德本人即對天文學有所研究及貢獻,因而他大為讚嘆頭上星空中的星體所遵守的嚴格的、莊嚴的律則,這是自然科學的世界,亦是決定的(deterministic)世界,這裏面沒有自由,這是科學的傳統。另一方面是道德的、宗教的世界,這特別指西方的基督教傳統,康德本人即自幼受到基督教虔誠派(Pietistic Christianity)精神的熏陶,這派標舉至高無上的良心(sovereignty of conscience),對康德的道德思想產生很大的影響;康德認為這至善的良心能發出絕對的道德法則,她呼喚我們自由地、無條件地跟隨她來踐行我們所應當做的,因此康德很著重自由的道德世界,藉著道德信仰進入宗教的領域。

  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生於哥尼斯堡(Konigsberg),為一馬鞍匠之子,父母都是虔誠的虔誠派信徒,這是路德教會的一個教派,因此康德自幼就受到基督教虔誠派精神的熏陶,他曾這樣稱讚他們:「但虔誠派的信徒卻是一些嚴肅而又超群出眾的人。他們具有高尚的人類情操──穩重、樂天和任何欲念都破壞不了的內心寧靜。」1740年,康德開始在哥尼斯堡大學攻讀哲學、數學和神學,曾經有一位教授問他為何要研究神學,他回答說:「因為慕求知」,我們知道儘管康德面臨貧窮與一些實際困難,他卻一直充滿求知的慾望。1747年到1755年間,由於父親的去世,他不得不停止在大學裏的學習而輾轉擔任家庭教師以維持生計。1755年,由於一位友人的幫助,他繼續學業,獲得碩士學位,被任為哥尼斯堡大學講師,這是沒有大學薪俸的職位,只能依靠微薄的(由學生供給的)演講費過活。由這時開始,到十五年後(1770年)被授與教授職位,一直到退休止(1796年),他就這樣開始了在哥尼斯堡大學四十一年的教學生涯。

  在任教的第一個冬季學期,他講授邏輯學、形而上學、自然科學和數學,後來又加上自然地理、倫理學和力學。這時他每週課時最少有十六小時,最多則高達二十八小時,以下是他最繁忙一天的課程表:從八時到九時──邏輯學,從九時到十時──力學,從十時到十一時──理論物理學;午飯後,從二時到三時──自然地理,從三時到四時──數學。康德曾抱怨說:「我每天都被束縛在講台上,而從一節課到另一節課,我簡直是在受折磨」。我們知道康德開那麼多課是
不得已的,因為他不是直接受薪的,而只能靠微薄的、學生的演講費過活。雖然康德這樣說,但這並不表示他沒有教學的熱誠,我們別忘記康德熱切的求知慾,他講授的課正反映了他數學物理的、形而上學的、人類學的廣泛興趣;康德的友人、德國思想家哈曼(J. Hamann)曾這樣說:「聽眾必須在康德教授預定上課時間前一小時即早晨六點到達課堂,以便佔上座位」;康德的學生雅赫曼曾這樣說關於康德的倫理學講座:「聆聽它的創造者親口以如此有力的哲學雄辯講授卓越旳純倫理學說,是一件無與倫比的樂事。有多少次他曾使我們感動得熱淚盈眶,有多少次他曾激起了我們內心深處的波瀾,有多少次他曾把我們的心靈和感情從自私的唯我主義的羈絆下解脫出來,升華為崇高的純粹自由意志的自我意識,升華為對理性規律的絕對服從,升華為對他人的崇高責任感!」雖然倫理學是康德較後期哲學生涯的課題,但是康德作為演說家的名望,應早已得到廣泛的承認。我們還要一提的,這就是康德對於天文物理的興趣,在1755年,他完成了有名的《自然的通史與天體的理論》的論文,此論文提出星雲說,認為銀河系是一團星體所構成的橢圓形星雲,並提出關於宇宙起源的思想,這表示了他對自然科學的興趣。

  在1770年,康德終於正式被任為哥尼斯堡大學邏輯與形上學的教授,奇怪的是,康德當了正教授後,由1770-1781年間,他幾乎沒有出版甚麼著作,這位天生多產的作家,此刻完全處於沉默的狀態,不過這是因為這段期間,康德的哲學正在醞釀新的發展。此段期間,康德有時亦感到心情焦燥,1775年,他再次調換住宅,這次是鄰居那只啼叫不停的公雞在折磨他,康德說只要主人把公雞殺掉,多少錢他都肯付,可是主人卻難以割愛,康德只好搬離這所房子。1778年2月,康德收到教育大臣策特里茨的來信,提到關於在哈勒接任一上任就得到600塔列爾薪俸的空缺的建議,但康德拒絕了;一個月後,策特里茨重提舊事,答應付給他800塔列爾,(康德當時在哥尼斯堡的薪俸是236塔列爾,增加了兩倍多),並應允給康德以宮廷顧問的官銜,但康德固執己見,他既不需要更多的金錢,也不需要榮譽和高位,誠然與哈勒相比,哥尼斯堡是個偏僻的地方,但這裏是他的家鄉,這裏一切都習慣了,生活上的任何改變都使他感到害怕,並且遷居其他地方只會防礙他的工作。

  1781年,他終於推出力作《純綷理性批判》,此書是康德哲學批判期與先批判期的分界點,這時康德已57歲。先批判期反映了康德科學、人類學、邏輯和形上學廣泛的知識興趣,批判期則表示反省知識的基礎及來源等問題,並對純綷理性或理論理性(theoretical understanding)進行批判,考察純綷理性適用的範圍,簡言之,批判期代表康德知識論或認識論的哲學建構。根據《純綷理性批判》,知解理性只能建立科學知識,離開了科學或經驗的範圍她就不適用,在宗教領域面前她顯得無能為力,理性對上帝存在的證明是無效的,關於宗教或超感性的領域,康德認為只有道德信仰才能達到。寫完了《純綷理性批判》後,康德轉到倫理學方面的探討,1785年,他寫了《道德形而上學原理》一書,第一次系統地闡述了倫理學,1788年,他出版了著明的《實踐理性批判》。

  康德終身未娶,有兩次他似乎要步上結婚之路了,但由於他的猶豫不決,終於使對方轉頭而去,後來康德解釋說:「當我需要一個太太時,我卻沒辦法養活她。」1796年,康德因年邁退休,到1804年與世長辭,他死前已有老年痴呆的症狀。

  這次我們介紹了康德的生平,下次(即再隔一期)我們簡介一下康德哲學的基本思想。

註釋:
[1]在寫此文章時,筆者參考了以下著作:阿˙古留加著、賈澤林等譯《康德傳》,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卡爾˙雅斯培著、賴顯邦譯《康德》,台北:自華書局,1986;羅傑˙斯克拉頓著、周文彰譯《康德》,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請恕筆者不一一各引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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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康德哲學淺說  韋漢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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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哲學淺說  韋漢傑
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博士研究生

  上次筆者簡介康德的生平,提到康德哲學的基礎之上醞釀著兩股巨大的文化力量:即自然科學與道德生活,由康德的知識論開出自然科學,由康德的道德哲學開出道德生活,亦提到康德藉著自由的道德世界,憑著道德信仰進入宗教或形而上(metaphysical)的領域。其實建立(或如何進入)形而上學(metaphysics)才是康德的終極目的。我們今次簡單介紹康德哲學的主要思想。

現象與物自身的區分

    首先我們討論「現象與物自身」的區分。假使我們感覺到一物,例如我們見到一隻杯,它具有如此形狀、顏色等等,這些形相都是杯子呈現於我們面前的「現象」(phenomenon),除了認知到如此形狀、顏色等等外,我們實在不能認知到那杯子本身(例如,我造夢夢見一隻有如此形狀、顏色的杯子,而杯子並不存在)。當然在現實世界中,我們相信有杯子本身的存在,但這只是我們的相信或信念,我們並不能證明杯子的存在。那杯子本身、自己或杯子在其自己,我們稱為杯子的「物自身」(thing-in-itself),我們憑著我們的感觸直覺或知性(understanding),只能認知現象而不能認知物自身。「現象」對於我們有積極意義,因我們對此有直覺(即感觸直覺),能認知故;「物自身」對於我們只有消極意義,因我們對此並無直覺,不能認知故。康德認為只有上帝才能認知物自身,因上帝對此有直覺,這即是智的直覺(intellectual intuition),憑著智的直覺,上帝能認知物自身。現象屬於感觸界(sensible world),而物自身則屬於智思界(intelligible world)。

     我們以上提到的形而上學,就是要建立或進入智思界的意思,但我們只有感觸直覺,並無智的直覺,如何能建立智思界呢?

康德對純綷理性的批判

    所謂對純綷理性的批判,即是確定其適用有效的範圍,康德對純綷理性的批判有兩方面的意義,在思辨理性(speculative reason)(或簡稱知性)面前,現象是客觀實在的,即知性在經驗現象範圍內是有效的,能成就(科學)知識;但物自身郤是一消極的觀念,即知性在物自身的範圍內是無效的,並不能認知物自身。知性既不能建立智思界的形上學,康德則另闢途徑(即實踐理性的方法)來建立之,我們在下兩節將討論到。

    現在我們討論知性如何建立(科學)知識的問題,問題是「現象是怎樣才成為客觀知識的」?特別是休模(Hume)所批評的因果律問題,即休模認為自然的現象界並無因果律(causality),我們通常所謂的因果律只是我們主觀習慣的聯想(association),例如我們今天看到太陽從東方昇起,明天看到太陽從東方昇起,我們就推論明天的明天太陽亦會從東方昇起,休模認為這沒有必然性,只是我們主觀習慣的聯想。對這些問題,康德的解答如下:現象是透過我們感觸直覺所
提供的一些主觀形式條件(即時間與空間)、與及知性以十二範疇或純綷概念來標識、統思、認知此現象時,此現象才成為客觀的;十二範疇指「一、多、本體屬性、因果性、…」。按康德,時間空間為「心靈之主觀構造」,十二範疇則是先驗的形式概念,先驗者其根源非來自經驗,而是先於經驗,特別是由知性主體發出的概念來標識現象,使之成為客觀的現象。至於因果律的問題,休模說是主觀習慣的聯想,這是經驗習慣的聯想,康德把它轉成先驗的綜合(apriori
synthesis),即這種綜合不是經驗的,而是先驗的,不是習慣的,而是我們思想的規律或模式,但根休模一樣,都是主觀地加上去的,休模說聯想,康德說綜合,客觀世界(的物自身)並沒有因果與時空,按康德,因果與時空都是我們認知事物之方式。

康德的道德哲學

    康德認為在他以前的倫理學不是他律的,就是只具有相對的道德價值,即他們所說的善並不是無條件或無限制的(limitation),例如以往的基督教倫理是他律的,因為上帝吩咐我們遵守誡命所以我們才遵守,又例如一些個性或氣質如勇敢、沉著等雖然是好的,但這些都不是絕對、無限制的,例如恐怖主義者的沉著會是更可怕的;因此康德認為除了一善的意志(good will)外,並無甚麼東西是絕對、無限制的善。善的意志既是絕對的善,其本身即是善(good in itself),它也必然是自律的(autonomy),即其本身即能提供自己以道德律則,我們也可以說這意志亦是自由的(free),從「其本身即能提供自己以道德律則」,一善的意志亦包含一理性:實踐理性(practical reason),或其自身即是實踐理性,這裏實踐理性即道德理性的意思。由於實踐理性是自律的,這些道德律則並不依賴於經驗(即這個現實世界),例如自然科學的定律就是依賴於經驗,我們要觀察或做實驗後才能知道這些自然定律,因此實踐理性所發的道德律則是先驗的原理
(apriori principle)。意志只有按照實踐理性所發出的道德律令或義務(duty)去行動,而不是因為其他的因素如性好等去行動,這樣才具有真正的道德價值,康德還補充說:「縱使有這樣情形發生,即:由於幸運之特別不眷顧,或由於繼母般之虐待惡遇,這意志必完全無力去完成其目的,即使盡其最大的努力,它亦仍毫無所成,此時只剩下了一個善的意志,…縱然如此,它也好似珠寶一樣,必仍以其自己之光而照耀,好似一在其自身即有全部價值者。」

道德形而上學(moral metaphysics)

    上節我們只就倫理學討論道德哲學,現在我們以道德為基礎或方法來建立形上學。我們上面提到思辨理性或知性不能認知物自身,因此康德以道德為基礎或方法來接近形上學。上節提到的(自由)意志作為一自律的立法者(即實踐理性能提供自己以道德律則),若這意志按照此道德律則而行動,他即是一純綷的活動,因而他必須視自己為屬於智思界者;可是關於這智思界,他郤並無進一步的智識[1]。實踐理性比思辨理性更接近智思界,這是由於實踐理性更能單從自己產生觀念而顯出其活動性[2]。雖然我們視自由意志屬於智思界,實踐理性又比思辨理性更近智思界,但我們對自由意志並無清淅的直覺,無智的直覺故,自由意志始終是一「設準」(postulate),而不能被證明。

  又康德認為「自由」與「道德法則」是互相蘊含或相等的,這裏「道德法則」更準確地指「一無條件的實踐法則」[3],所以我們應從道德法則開始,因我們對自由並無清楚的意識,但我們在實踐理性的運用時,我們對道德法則可以有直接清楚的意識,且(道德法則)是純綷理性的事實[4]。因我們對道德法則有直接的意識,「道德法則」與「自由」又是互相蘊含的,因此「自由這個理念為道德法則所顯露」[5]。

註釋:
[1]牟宗三譯註《康德的道德哲學》,台北:學生書局,1982,頁101。
[2]同上,頁100。
[3]同上,頁165。
[4]同上,頁191。
[5]同上,頁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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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ZT 康德小傳-物理星象與道德理性 韋漢傑

康德一輩子沒離開過康尼斯堡,但對中國的地理非常熟悉。記得有一次一位到過中國的傳教士跟他談起來,還以為他曾住過中國。
他的哲學傾向於中國的儒家實踐哲學,介乎王陽明與朱子之間。難怪尼采曾說過康德為住在康尼斯堡的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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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ZT 康德小傳-物理星象與道德理性 韋漢傑

康尼斯堡Königsberg在康德的時候屬東普魯士,現在屬俄國,名字也改成難聽的卡里寧格勒Kaliningrad,是俄羅斯的軍港,夾在立陶宛和波蘭的中間.康德的墓還被保存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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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ZT 康德哲學淺說  韋漢傑

牟宗三先生在他的哲學名著<現象與物自身>第一章第一節康德的預設開宗明義地便指出,
"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甚至其哲學底全部系統,隱含有兩個預設:
           (1)現象與物自身之超越的區分.
           (2)人是有限的存在(人之有限性)
第一預設函蘊(implies)第一預設,第二預設包含(includes)第一預設.是則第二預設更為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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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ZT 康德小傳-物理星象與道德理性 韋漢傑

在教学方面如此繁重的工作下,仍能写出三大批判和无数掷地有声的哲学著作,这说明康德将他的全幅生命贡献给学术工作,谁能不敬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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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ZT 康德哲學淺說  韋漢傑

康德的哲學所要解決的問題共有三個,他說:
The whole interest of my reason, wheither speculative or practical, is concentrated in the three following questions:
        1. What can I know? (能力問題)
        2. What ought I do?  (義務問題)
        3. What may I hope? (希望問題)
這三個問題都指向最後一個問題,即:
        4. What is man?     (人是什麽?)

牟宗三先生的哲學主張“德行的優先性”,認爲“我意故我在”,比“我思故我在”更爲根本,所以他把康德的前三個問題的順序作了以下的調整:
        1.我應當作什麽?
        2.我可希望什麽?
        3.我能知道什麽?
最後才是:
        4.人是什麽?


[ 本帖由 liaogai 于 2004-6-14 18:14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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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ZT 康德哲學淺說  韋漢傑

康德說:“物自身與現象之分不是客觀的,但只是主觀的。物自身不是另一個對象,但只是就著同一對象而說的表象之另一面相。”

這裏所謂的主觀,是隸屬於主體而言,不是心理學意義的主觀。但就康德言,人類是有限的存在,呈現於人類理性認識能力之前的是現象,這同一物件的另一面相-物自身,對有限理性而言,並無真實的表象,故是虛的。職是之故,康德的這一現象與物自身的超越區分並不能充分作成!


[ 本帖由 liaogai 于 2003-11-2 01:20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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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ZT 康德哲學淺說  韋漢傑

主體,假如是知性的認識主體,則這個超越的區分中的“現象”是積極的,也就是說,它是認識主體的一個真實的對象。但這個超越的區分中的“物自身”則是消極的,因爲就康德哲學言,人的直覺只可能是感性的,這樣一來,“物自身”從不可能經由感性直覺這一途徑提供給我們的認識主體而作爲一個對象。就這個意思來説,物自身與現象這個超越的區分,在康德言,只是一個方法學上的限制提法,用來限制人類認識能力去作超越了經驗範圍的論斷。傳統形上學之所以不具備客觀知識的性格,正由於作出超越了經驗範圍的論斷!


[ 本帖由 liaogai 于 2003-11-2 01:22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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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ZT 康德小傳-物理星象與道德理性 韋漢傑

哲學界曾流行過這樣的笑話,康德有一位女性鄰居,是他所仰慕的,但苦於經濟上無法養妻活兒,所以不敢表態。等到康德在康尼斯堡大學的教職轉成正式之後,他終於鼓起勇氣去提親。應門的是一位老先生,康德說出來意之後,那位老先生說,我的女兒已在二十多年前嫁人了!
當然,這可能是一個虛構的故事。只説明康德真正關注的事情就是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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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康德與王陽明人性論的比較 劉桂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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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與王陽明人性論的比較  劉桂標   
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兼任講師

(作者案:本文為我的博士論文的第六章第一節部分,故本文有不少地方是承接論文前面各章寫成的,讀者閱讀時可能因連貫性問題而有困難。由於有關的內容大都已公開發表,故本文提到有關內容時便引用發表出處來作補充說明。)

一、康德人性論闡釋

    康德與王陽明兩家的道德學說,其實都以人性論為基礎。

    以上的論斷,在陽明方面,顯然並無問題,因為正如筆者曾指出,陽明的心即理說是基於孟子性善論而進一步建立出來的[1],因此,前者明顯以後者為基礎。然而,筆者說康德的道德學說亦以其人性論為基礎,表面上看來似大有問題,因為:1.康德自己明明說道德不可依於人的自然的本性而建立出來。2.康德討論人性問題,一般學者以為只見諸其《單在理性範圍內的宗教》一書(為方便故,可簡稱為《宗教》)的首部,那裡,正如本論文第一章附論所說,所謂人性其
實只指人的自然的本性,因此,似乎不能說其道德學說亦以其人性論為基礎。

    筆者以為,上述兩點其實與我的論斷並無衝突。因為:
1.康德只說道德不依於人的自然的本性而建立,並無說不依於人的超越的或即價值的本性而建立。
2.康德對人性的看法,其實並不限於《宗教》一書所說,如果我們細心分析康德的學說,我們會發現,在《原則》、《實理》及《形上學》等書[2],其實亦有表達他對人性──價值的而非經驗的人性的看法。

    因此,要了解康德的人性論,不能只據《宗教》討論人的自然本性的部分,而且,我們還需要了解《原則》、《實理》及《形上學》等書講人的價值本性的部分。康德所講的人的價值的本性,其實即是指人的善的意志(狹義的意志)或即實踐的理性。因為,意志(實踐理性)是人(理性存有)所特有的機能,而這種機能,就是一切道德價值的根源。所以,我們可以說這其實亦即是人的價值的本性。它也就像儒家所講的本心或即良知那樣,是內在而固有的,不假外求的。

    至於《宗教》那裡所說的人的本性,正如筆者所曾說,只是人的自然的本性,它可以說是另一層面的人性或即人性的另一個面相[3]。因此,康德討論人性,其實是有價值層面和自然層面兩面的:在前者,是就人作為智思界的存有來說的;後者,則是就人作為現象界的存有來說的。這種說法,其實亦即是康德著名的對人的兩種觀點(two standpoints of man)。在《原則》一書中,康德這樣說:

    人在其自身中實可發見一種機能,藉此機能,他自己可與任何別的東西區別開,甚至亦與他自己區別開,只要當他自己為對象所影響時,此機能便是理。……為此之故,一個理性的存有必須當作一睿智體(因而並非從他的較低機能一面)認其自己為屬於知性界(智思界)而不屬於感觸界(感取界)者;因此,他有兩個觀點由之以看其自己,並由之以認其機能底運用之法則,因而結果也就是由之以認知一切他的活動之法則:第一觀點,就他屬於感取界而言,他見其自己服從自然法則(他律);第二觀點,由於屬智思界,他又見其自己受制於這樣一些法則,即這些法則由於獨立不依於自然,故並非於經驗中有其基礎,但只是於理性中有其基礎。[4]

    又說:

    每一理性的存有當作一睿智體皆視其自己為屬於智性界者,而且那亦正是只由於其作為一有效因而屬於此知性界,他始名其因果性曰意志。另一方面,他又意識到他自己為感取界之一部分,他的諸活動,即「只是那因果性底純然現象」的諸活動即在此感取界中被展現;但是,我們不能察知「這些活動如何依我們所不知的這種因果性而為可能」;反之,毋寧是這樣的,即,這些活動由於屬感觸界,它們必須被看成是為其他現象即欲望與性好這些現象所決定者。因此,如果
我真只是知性界底一分子,則一切我的活動必完全符合於純粹意志底自律原則;如果我只是感取界底一部分,則一切我的活動自必被認定為完全符合於欲望與性好底自然法則,換言之,符合於自然之他律。(前者的諸活動必基於道德之為最高原則,而後者的諸活動則必基於幸福之為最高原則。)但是,因為知性界(智思界)含有感取界之基礎,因而而結果也就是說含有感取界底諸法則,隨而且直接地把法則給與於我的意志(此意志完全屬於知性界),且必須被思議為給法則
與我的意志,所以隨之而來者便是:雖然一方面我必須視我自己為一屬於感取界的存有,然而另一方面我卻又必須認我自己當作一睿智體為服從知性界之法則者,即是說,為服從理性者(此理性在自由之理念中含有此知性界之法則),因而也就是說為服從意志之自律者:結果,我必須視這知性界之法則為律令,為對於我而有的律令,而視「符合於這律令」的行動為義務。[5]

    在《實理》裡,康德說:

這根或根源〔案:這裡指義務的根或根源〕不啻是這樣一力量,即「把人升舉在他自己(作為感取界底一部分的他自己)之上」的這樣一種力量,此一力量它把人連繫到一種「只有知性始能思議之」的事物秩序,把人連繫到這樣一個世界,即,此世界它同時又指揮或統率著這全部感觸世界以及與此全部感觸世界連同在一起的那時間中人之經驗地可決定的存在與夫一切目的之總集(只這總集才適合於像道德法則那樣的無條件的實踐法則)。這個力量沒有別的,不過就是人格性
,即是說,不過就是自由與「獨立不依於自然底機械性」之獨立性,但此自由與獨立性卻又須被視為一個『服從特殊法則,即服從那「為其自己的理性所給與」的純粹實踐法則』的存有之一機能;這樣,就如屬於感觸世界的這個人,由於其屬於智思界(或當其屬於智思界時),他亦隸屬於他自己的人格性。依是,人,由於屬於兩個世界,他必須只以敬意來顧看他自己的本性之在關涉於其第二而又是最高的品質中,並且以最高的尊敬來顧看這最高品質之法則,這是不須驚異的
。[6]

    又說:

    這種鼓舞起尊敬的人格性之理念,即『它把我們的本性(依此本性之較高面說的本性)底莊嚴置於我們眼前,而同時它又把「我們的行為之缺乏與它相一致」表示給我們,因而它擊滅了我們的自大』,這種鼓舞起尊敬的人格性之理念甚至對於最普通的理性也是很自然的,而且也是很容易被觀察出的。[7]

    在最後一段文字中,康德用到「本性(nature)」來指謂屬於智思界的人格性(personality),由此可見,康德亦講超越層面的人性[8]。而依上述四段文字及康德倫理學其他地方講意志、意念等概念,我們可對康德所言的兩層人性看法作一綜述。依康德,人的本性可分為兩層:第一,是感觸層或即經驗層,此指自然的人性,可引伸康德的意思稱為人的第一本性。依我看,它包括了人的意念、本能(欲望和性好)、情感、直覺和知性。這一層的人性只有相對的價值,亦即在《宗教》裡所說的人性有善有惡或即善惡居間,因為它的活動只符合幸福原則(自然法則),相對於第二層來說,它只有較低的價值。

    第二,是智思層或即超越層,此指價值的人性,可引伸康德的意思稱它為人的第二本性。康德說它是人的人格性,依我看,其實亦即是人的意志(狹義)或即實踐的理性。這一層的人性具有絕對的價值,因為它的活動符合自律原則(道德法則),相對於第一層來說,它具有較高的價值。

    到了這裡,我們對於康德對人性的理論可以有全面的了解,以下,我們嘗試對康德的人性論與陽明的人性論作一比較。

二、兩家人性論的相同處

闡釋過康德的人性論主張後,我們進而討論他的主張與陽明的人性論的異同。在進行比較之前,我想先澄清一般研究康德與儒家比較的學者,在比較兩家人性論時候所容易犯的毛病。不少學者講康德的人性論,往往只根據《宗教》一書首部講的人性居間論來講,便以為康德對自然的人性的看法便是他對人性的所有看法,因此,他們進行兩家人性論的比較時往往失諸偏面。尤有甚者,他們根據康德的根本惡說來與儒家性善論作比較時,更往往混淆了兩說不同的立論層面(前者在經驗層,後者主要在價值層),以致得到一些似是而非的結論。例如,以儒家的性善論作對照,有學者以為康德主張性惡論[9],有學者卻爭論說康德主張的是性善論而非性惡論[10];其實,依筆者看,兩種說法都犯了混淆立論層次的毛病。(康德、儒家兩家的立論層次詳後文)

    針對上述兩種比較兩家人性論屢見的毛病,筆者以為可從相應的兩方面入手:一、除了以康德《宗教》一書所講的自然的人性為根據外,亦同時以《原則》、《實理》、《形上學》等書所講的價值的人性為根據,重新釐訂康德的人性論的主要涵義,這方面的工作筆者已經完成了[11]。二、澄清康德的人性論與儒家的人性論的立論層次,避免我們對兩者產生不必要的誤解。筆者現嘗試對此加以說明。

    康德的人性論,如上一節所言,其實涉及兩個不同的層面──價值層與經驗層,雖然康德講人的本性(準確來說,是人的自然human nature)時往往指後者而非前者。至於儒家的人性論,如本論文第四章所說,其實亦涉及相應的兩層──即宋明儒者所說的義理之性與氣質之性兩層,雖然儒者講性善論時指的是前者而不是後者。

    清楚了上述兩點後,我們可正式討論康德、陽明兩家人性論的異同。先說兩家人性論相同之處。

    雖然,表面上,康德有根本惡的說法,而陽明則承接傳統儒者的性善論的主張,兩家的人性論驟眼看來好像南軒北轍。然而,正如我們上面所說,這只是兩種說法所針對的層面不同而給人的錯覺。實質上,康德與陽明的人性論,在以下的意義來說是相當接近的:首先,他們都認為人性可分為兩層,而他們對這兩層的人性的意義和價值都有相當接近的說明。他們都以為人性可分為超越層與經驗層,亦即有價值的與自然的兩種人性;就前者言,它亦即價值的根源,具絕對的
價值(至善),就後者言,它只具相對的價值(有善有惡)。因此,在這種意義下,我以為兩家的人性論都可以稱為「超越的性善論,經驗的人性居間論」。

    除此之外,兩家因為主張終極來說(從超越的層面來說),人的本性具絕對的價值,因此,他們都遇著相類的問題:惡的起源問題──人的本性若是善的,那麼,惡如何產生?。而對於此問題的答案,他們亦有相當類似的回答。他們都以為惡的根源不在於價值的人性,而在於自然的人性,因為後者夾雜了人的私欲(感性的性好,或即根本惡),使源於價值的人性的道德法則(天理)不能實現出來。不過,私欲雖然根源於自然的人性,或準確地說,藉著自然的人性而產生
,但它並非完全是自然人性所固有的,而是同時由人自己從後天習得的,因此,在這意義下,惡與行動的自由有必然的關係。所以,惡最後必須能咎責給人自己而不能咎責於其外的任何原因。

三、兩家論人性的相異處

    以上講過康德和陽明的人性論的相同處,這裡,我們再講兩家人性論的相異處。

    康德與陽明的人性論,正如上一節所講,在其中兩方面是十分相近的:一、依筆者之見,兩家的人性論都可以稱為「超越的性善論,經驗的人性居間論」的系統,因為他們都以為人性可區分為超越的及經驗的兩層,而前者具絕對價值,超越一般的善惡,後者只具相對的價值,是可善可惡的。

    二、兩家都從人性論的角度對惡的起源問題作出類似的解答。然而,同是這兩方面,當中亦有重要的分歧。

    第一,在康德,由於其理性、經驗的二元架構,因此,兩種不同層面的人性的區分是絕對的,不可互相化約。然而,在陽明,正如本論文前面所說,兩者在概念上雖然不同,但在實踐上,兩者卻相即不離。因此,陽明便有「氣即是性,性即是氣」、「氣亦性也,性亦氣也」,甚至「善惡只是一物」一類的說法。因此,在這意義下,人性又可以說並無兩層之分,最終來說只是一層。他說:性無定體,論亦無定體,有自本體上說者,有自發用上說者,有自源頭上說者,有自
流弊處說者:總而言之,只是一箇性,但所見有淺深爾。若執定一邊,便不是了。性之本體,原是無善、無惡的,發用上也原是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的,其流弊也原是一定善、一定惡的。譬如眼,有喜時的眼,有怒時的眼,直視就是看的眼,微視就是覷的眼:總而言之,只是這箇眼。若見得怒時眼,就說未嘗有喜的眼,見得看時眼,就說未嘗有覷的眼,皆是執定,就知是錯。孟子說性,直從源頭上說來,亦是說箇大概如此。荀子性惡之說,是從流弊上來,也未可盡說他不是:只是見得未精耳。眾人則失了心之本體。[12]

    又說:

    今之論性者,紛紛異同,皆是說性,非見性也。見性者無異同之可言矣。[13]

    這裡,陽明以為哲學家對於人性的許多爭論,在一義下都是可以消融的,因為性最終來說只是同一個本體,並非有不同的本體。陽明以上的說法,表面上似與前面講兩層人性論的立場有矛盾,然而,那只是立論的分際不同,並非有真正的矛盾。因為,兩層人性論的立場是站在思辨的角度來說,但陽明在這裡說「只是一箇性」、「見性者無異同可言」,卻是站在圓融的實踐的角度來說:無論是自然的人性還是價值的人性,在實踐上都是同一個道德主體,並非說有不同的主
體。

    第二,康德與陽明對於惡的解釋雖然有其相一致之處,然而,當中卻在道德涵義上有一重要的分歧,這種分歧,依個人之見,其實亦代表了西方基督教與中國儒家這兩個不同的文化系統對人性看法上的迥異。

    正如本論文第一章所說,康德反對傳統基督教的「原罪」(original sin)的觀點,依我看,這一意義的原罪可稱為「遺傳學意義的原罪」,因為,此說以罪惡的起源在於遺傳了人類始祖亞當的罪惡;然而,這麼一來,我們便無法將惡咎責於我們自己,因為惡是別人而非我們自己所作。雖然如此,但康德在一義下其實並未完全反對基督教這種原罪的說法,因為,他以為,人性中的根本惡是不能滅絕的,他說:

    此惡〔案:指根本惡〕是極端而基本的,因為它敗壞了一切格言之根源;而同時又因為它是一自然的性癖,是故它不能因著人的力量而被滅絕,蓋因為其被絕只能因著善的格言而作到,而當『依據假設,一切格言之終極的主觀根源是敗壞了的』之時,善的格言又不能存在。縱然如此,『去克服這基本的惡』這必須是可能的,因為這基本的惡是在那『作為一自由活動著的存有』的人生命內被發現的。[14]

    依康德,根本惡即人顛倒了格言(即格準,人的主觀立意原則)中動力的道德次序,意即將道德的動力(道德法則)隸屬於非道德動力(自私原則)之下而以後者為最高的條件,它是不可以由人的力量所消滅的,因為他預設「一切格言之終極的主觀根源是敗壞了的」。最後這種預設,依我看,其實也就是另一義的「原罪」,即基督教所肯定的,人所固有的,永遠不可消滅的罪性,或即人在道德實踐上必然有的有限性。依我看,這一意義的原罪,可稱為「形上學意義的原
罪」。準此,我們可說康德反對的只是遺傳學意義的原罪,而並非形上學意義的原罪,後者康德是直認不諱的。

    至於陽明,雖亦承認人的有限性,但後者只在於經驗的層面,這也即是傳統儒家所講的「命」的觀念;準此,人在生死貧富等經驗事情上有所限制的,並不是人力可以主宰的,此即所謂「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語出《論語.顏淵篇》)。然而,在道德實踐上,陽明像其儒者一樣,從不承認人是有限的,他可以通過道德實踐,成就圓滿的人格。

    另外,陽明雖也講私欲或人欲為惡的根源,但與康德不同,私欲並非不可根除的。他繼承了《禮記.樂記》的說法,多番強調要「存天理,去人欲」,或者類似的說法[15]。而且,他更明言這是聖人之所以為聖人的首要條件。他說:聖人之所以為聖,只是其心純乎天理,而無人欲之雜。……所以為聖者,在純乎天理,而不在才力也。故雖凡人。而肯為學,使此心純乎天理,則亦可為聖人。猶一兩之金,比之萬鎰。分兩雖懸絕,而其到足色處,可以無愧。故曰『人皆可以
為堯舜』者以此。學者學聖人,不過是去人欲而存天理耳。[16]

    由於聖人之所以為聖人的首要條件在於能使本心「純乎天理,而無人欲之雜」,而聖人是人人可以達到的境界,因此,人欲便並非如康德所說那樣是人力所不能根絕的,而是每個人憑著進德的努力而可以消除的。這是陽明與康德人性論方面最大的分歧。這裡,其實也體現了儒家主張人人皆可以成聖人,與基督教主張人人皆有原罪的分歧。這種對人性的迥異的看法,是中西兩大教的最大的差異所在。

註  釋
[1] 見筆者著「論王陽明心即理說的倫理學涵義」一文,載《世界弘明哲學季刊》1999年9月號(URL: http://www.whpq.com)
[2] 以上為康德著作的簡稱,依次指《道德形上學的基本原則》、《實踐理性批判》及《道德形上學》等書,下同。
[3] 筆者的說法見於「康德論人性中的根本惡」一文,載於《人文月刊》1999年9-10月第69-70期。
[4]《原則》P.102-103,Principles P.71-72。(本文所用的有關康德的道德哲學的中譯本為牟宗三譯註《康德的道德哲學》,學生書局,1982。至於英譯本,則為T. K. Abbott tr., Kant's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and Other Works on the Theory of Ethics (Longmans, Green, and Co., 1909。)
[5]《原則》P.104-105,Principles P.73。
[6]《實理》P.274,Practical Reason P.180。
[7]《實理》P.279,Practical Reason P.181。
[8] 康德這裡不算誤用語辭,因為nature一詞有歧義性,可兼指人性與自然。
[9] 譬如說,秦家懿女士在〈中國倫理學與康德〉一文中,便以康德對人性的不信任與儒家(它以王陽明為代表)的道德樂觀主義作出對比,她說:「對於康德而言,人在本性上是惡的……對於王陽明而言,人即使具有一種向惡的性癖,在本性上仍是善的。」見Julia Ching, 'Chinese Ethicsand Kant',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Vol.28(1978), P.170。(上述文字轉引自李明輝《康德倫理
學與孟子道德思考之重建》(中央研究院,94)P.117)
[10] 譬如說,李明輝先生在「康德的『根本惡』說──兼與孟子的性善說相比較」一文(見李明輝《康德倫理學與孟子道德思考之重建》(中央研究院,94)P.187-146)中,雖然正確地指出秦女士說康德主張性惡是不正確的,而且混淆了兩套人性論的不同論說層面。可是,他自己卻又犯了相近的毛病,他說「如果就自然之性而言人性,我們亦可說:康德主張性善說」(P.139)。如果筆者下文的分析不差,那麼,他的說法顯然與秦女士的說法是五十步與一百步之差。其
實,李先生該文用功甚勤,對康德的根本惡說的分析相當清晰細緻,筆者本論文寫康德的根本惡說時亦頗有些地方受到他的啟發;他只是在比較儒家性善論與康德根本惡說上有上述的瑕紕。
[11] 見同註[3]。
[12] 《傳習錄》卷下(有關王陽明的著作,筆者所用的是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詳著集評》,學生書局,1983;以下簡稱為《集評》。這裡的文字見於《集評》,308,P.352-353)。
[13] 《傳習錄》卷下(《集評》,325,P.375)。
[14] 《宗教》P.100-101;Religion P.31-32。
[15] 陽明在《傳習錄》中多次用到這句或類似的說話,就筆者所知,有以下各條:3,11,28,65,99,111等。
[16] 《傳習錄》卷上(《集評》,99,P.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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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ZT 康德小傳與康德哲學淺說 韋漢傑

物自身與現象之超越的區分能否徹底地證成,取決於如何回答上述的第四個問題,即:“人是什麽”這一問題。

依康德,人是絕對地有限的,只有上帝才是無限的。但依照中國儒道佛的傳統,人是有限而可無限,成聖,成真人至人,成佛就是無限,這個無限的可能性内在于人的生命裏,透過實踐的進路,而非認知的進路,人能顯發此無限心。這個傳統是東方哲學最不同于西方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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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ZT 康德小傳與康德哲學淺說 韋漢傑

ZT

现象与物自身的区分在牟宗三先生哲学中的意义

方世豪

1.前言

    现象与物自身的区分是牟宗三先生哲学里一个最核心的概念,牟先生在解决存有问题、中西哲学会通问题、人生问题、价值问题、形上学问题及中国文化现代化问题都莫不牵涉这个区分,所以要了解牟先生的哲学,便要先了解一下这个区分的内容。

2.牟先生与康德哲学

    现象与物自身的概念是康德的著名区分,众所周知,在中国当代哲学家中,牟先生与康德哲学的关系非常密切。一九四九年牟先生完成《认识心之批判》(上下册)这部大部头的书,便是对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作深入的探讨。但牟先生说他写此书时其实只了解知性之逻辑性格而不了解知性的存有论性格,直至他二十多年前完成《现象与物自身》才重新把知性的存有论性格再讲清楚。可见现象与物自身正是牟先生的存有论中的一对重要概念。

    一九六九年牟先生写成《智的直觉与中国哲学》一书,顺着海德格的思路,厘清「现象」、「物自身」、「智的直觉」等几个概念,并指出,康德认为人没有智的直觉,但中国哲学在儒释道三教都从实践进路承认人有智的直觉(儒家的本心良知、道家的道心、佛家的真常心),而且必须承认人有智的直觉,道德的形上学才算完成,康德未了解到这一层,所以康德的道德形上学还未算完成。

    到了一九七三年,牟先生写成了《现象与物自身》一书,再根据现象与物自身的区分建立了两层存有论的架构,再借用佛教《大乘起信论》的说法,将这个架构称为「一心开二门」。牟先生于一九八二年译出了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及《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一九八三年译出了《纯粹理性批判》,可见牟先生与康德哲学之密切关系。

3.什么是现象?

    现象与物自身的区分原本一对认识论的概念,并未牵涉到形上学及道德哲学中,故现在先由认识论开始了解。首先要问:什么是现象?依康德的说法,现象就是指我们所能接触到、感觉到的经验现象、经验内容。我们的经验内容是怎样出现呢?例如:我在家里。这是一个经验现象。但这个现象其实是相对的,不是客观的、永恒不变的真实存在,为什么这样说呢?我现在看到这个家,便知道有这个家的现象,但我是怎样知道的呢?我是因为我可以用眼睛见到,所以知道这个现象。好了,问题是我们所知道的现象都必须经由我们的感官,如眼、耳、鼻、手等接触而知道,若我们没有了这些感官,则我们并不知道这个现象。又或者我们的感官不像我们现在的感官,则我们所知道的现象也和我们现在所知的不同。例如:我出生便是盲的,我所接触的世界是不是这样的呢?可能我只靠触觉、听觉所得到的印
象只是一个长度的世界,没有色彩、没有深度、没有影子的世界。又如果我的眼睛的构造不是现在这样而好像鱼眼那样(像摄影用的鱼眼镜)则我所见的世界现象也与现在不同。这都是模拟的说法,康德还有一个更深的说法,就是我们要知道现象,就必须透过两个形式,这两个形式是人类自己所提供的,如没有则不能认识这个世界,好像人没有眼睛则不能认识世界一样,这两个形式就是时间和空间。即是说我们透过时间和空间才有现象的认识。时间和空间不是客观的存在,而是我们的主观的形式。空间刚才已说明了,我们眼睛所见的空间感觉可能会随着不同眼球结构而不同,至于时间,则是指我们认识现象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一下子把整个现象全部收摄入我们的意识,例如:我们不能一下子把整个课室收摄入我们的眼内,我们必须经过一个跟着一个的一个连续过程才可以把现象收摄成为可认知的现象。例如:我必须从门口开始,跟着客厅墙壁、窗口、睡房门、梳化、餐桌等一个跟一个的看了一遍,才对这个课室有一个整体印象,这个「一个跟一个」的形式,就是所谓时间的形式。康德就是凭着这个时间和空间的概念把西方世界百多年来把时间空间当成为客观存在物的概念扭转,也解决了「时间开始」及「宇宙无边」等不能解决的哲学问题。

4.什么是物自身?

    依以上说法,现象与人的感觉系统(包括时间、空间)是相辅相成的。以上所说可能有人以为好像是人戴着有色眼镜看世界一样,戴不同颜色的眼镜,世界便出现不同的现象,但其实不是这样,而是人一定要戴这个眼镜才可以见到现象,如果不戴则什么也没有,一个现象也没有。因为我们的感觉形式和现象是互相依存的,佛经中曾有比喻说「如两束芦,互倚不倒」,现象的情况就是这样,现象与感觉形式一齐起现,不能独立存在的。这个意思包含着没有一个客观的具体世界存在,而这个世界是等着我们去认知的。正如戴有色眼镜,外面总是有一个客观的世界存在,但现象的情况不是这样,人类根本不能知道背后有没有一个具体客观的世界存在。即是说我们根本不知道有没有一个客观的「家」存在。依照康德这个讲法,人是永不能知的,而这个不能知的世界,就称为物自身世界。例如:杯子,人知道杯子这个现象物,但不知道背后有没有一个真的杯子存在,但上帝知道,上帝眼中全部是真实的,所以在人看是现象,但在上帝眼中这是物自身。所以,我们知道物自身在这里是一个消极的概念,是人认知范围以外的东西,也只是认识论范围的概念。

    到牟先生讲这个概念时,重新予以诠释,使物自身这个概念不只是消极概念那么简单,而赋予积极的意义。就是说原来这个物自身概念不只是一个认识论意义的概念,而是一个有价值意义的概念。原来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讲物自身时只有认识论意义,到了《实践理性批判》时,康德讲自由意志是物自身界的东西,而非现象界的东西,这时物自身便已有了价值意味,到了牟先生再作诠释时,物自身便被肯定为价值意义的概念。

    为了简单地说明现象与物自身的分别,可尝试用一简单例子作说明。母亲抱着儿子在摇摆,这个「摇摆」本身是个现象,即母亲拱着手,加上一个八磅重的个体,在作四十五度角的钟摆摇动,每分钟摇三十次。这个描述便是描述现象,但在摇的过程中,儿子所接受的,母亲所付出的都在现象以外,母爱已尽在不言中。这又岂是现象意义那么简单,而是有价值意义的存在了,这就是物自身意义。又例如:南京大屠杀的片段,只见日军挥刀斩下我国百姓的人头,血喷如泉涌,如作现象的描述便只是一把刀作七十五度角的向下移动,加上一百牛顿的力量,向一略呈圆形的东西切下去,而这把刀接触到另一东西时的阻力是五十牛顿的力,这把刀经过这阻力而把原有的一件东西变成分离的两件东西,有红色的液体不断喷出,约有五百毫升左右。这个描述只是现象的,但其实挥刀杀人是极具负面的价值意义,这就是物自身意义。

5.两层存有论

    所谓两层存有论,其实就是现象与物自身的区分,即作为现象的存有和物自身的存有的区分。牟先生又称为「执的存有论」和「无执的存有论」。「执」是意思是借用佛家语,是执着的意思,执着其实是代表着较负面的意思,因为相对于无执,无执境界便较高。这里,执着的意思是指我们一念陷溺于某事物而不知其本来面目,例如:当我们执着于金钱为我们的财富,可以为我们带来无穷无尽的幸福,那么我们便是一念陷溺于金钱,而不见其本来面目,金钱原来只不过是方便人类交换对象的工具货币而已,没有带来幸福的必然性。这便是执着。无执就是不执着于事物的某一面相,而还其本来面目。执的存有论即执着于某事物是某某事物而不知其有更根本的意义。知识、现象就是执的存有论这一方面的事物,如果我们不执着于课室只是是四堵墙;当我们在上课时,我们便把上课学习的意义赋予这课室,这个课室便真正成为一个课室。四堵墙是现象意义的课室,上课学习才是物自身意义的课室。所以执的存有论就是现象世界,无执的存有论就是物自身的世界,也是价值世界。

    那么执的存有论是否不好呢?那又不是,执的存有论代表知识,现代社会要求民主科学,科学这个部份所代表的就是知识,所以要建立知识,就要挺立知性主体,就要肯定执的存有论。物自身世界建立的是价值意义的世界,但在现实生命中如何实践这个意义呢?这便要靠我们建立出来的现象世界了。当我们要实践某一件有价值意义的事时,我们必须透过现象的我,透过现象性的某个行动才可达到某个现象目的,那时价值意义的目的也达到了,则现象意义的行动便成为价值意义的行动了。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知识,这就需要我们暂时放下道德主体而成为知性主体,进行某种现象活动来成就道德主体的价值目的。故人类的现象身份与物自身身份是随时可有,随时可换的,人既是现象又是物自身,与人有关的物也是如此。因此而有所谓两层存有,而两层存有也需要同时肯定的。后来,牟先生借用佛教
《大乘起信论》的概念「一心开二门」来解释这两层存有论的意思和解释中国文化如何可开出民主科学的问题。

6.一心开二门

    所谓「一心」,就是「如来藏自性清净心」,也是指超越的真常心,真常心是一切法所依的根据,所谓一切法,即一切东西,包括生死流转的一切法及清净无漏的一切法,这是一切法的两面。所谓「二门」,是指生灭门及真如门。生灭门是指生死流转的现象,有生有灭,剎那变化,所谓「诸行无常,诸行无我」。真如门是清净法界,一切无漏清净法,无漏即圆满的意思,有漏即不圆满。也就是一个真常心可以开出生灭门及真如门,换句话说,就是一个自我主体可以开出现象界及物自身界,物自身界无所执着,相当于真如门,能见一切事物的本来面目;现象界为有执着的,即相当于执着生死流转之生灭门。所以牟先生用这个一心开二门来说明。另外,牟先生又用真俗二谛来讲,佛学中有所谓二谛三性,二谛是真俗二谛,三性是依他起性、遍计所执性、圆成实性(依他起是缘起,遍计执是周遍地执着,圆成实是圆满真实,即如相)。首二性其实是俗谛,圆成实性才是真谛。三性即二谛,谛是真理的意思。真谛、俗谛也是真理。真谛即事物之本来面目,不加执着之相,也就是物自身;俗谛是有所执着,即现象世界,开出知识系统。

    牟先生就是用这个一心开二门架构来安顿现象与物自身之地位,也定出了知识与道德价值的位置。说明两者皆要存在的,中国向来只求开真如门而忽略了生灭门一面,谁知,现在要求的正是要经过生灭门才使真如门不会挂空。

7.良知坎陷说

    至于良知坎陷说,也是关连着现象与物自身而说的。良知坎陷说是要说明如何由道德主体过渡到知性主体及政治主体。儒家学说本重良知,这个不待说明,但当良知面对着当前时局,中国人要求开出民主与科学的年代,良知如何响应这个问题。良知坎陷是良知自我坎陷成为知性主体的意思,知性主体不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也不是最高境界的,但当面对今时今日的时代问题,良知便会辩证地下陷成为执着的知性主体,暂时以知性主体身份出现而建立科学知识。当良知肯定每一个人都有价值时,便会转化成尊重每一个人的政治主体,但最后的主体,仍然是道德主体,所以无论建立知识、建立民主制度,也不能违反道德主体。

    即如上述所说,良知如要实践,良知不可只是良知,良知要转化成为知性主体才可实践,故良知可暂忘自己是个物自身而成为一个与物有所对待的现象,由现象而成就知识,如此方可达成良知所要实践的价值目的。因此人要本于良知而实践,也要本于良知而坎陷。良知与知性这二重主体只是两个相,并无互相排斥的意思。因此中国哲学重良知与现代社会重知识并无冲突。这是人的二重存有方式。中国文化并无反科学成分,故不可说中国因重良知而知识便落后了,也不可说因此而开不出民主科学的现代社会。

8.结语

    牟先生就是用这几个理论来说明内圣如何开出外王的问题,也就是牟先生所谓「曲通」的问题,证明儒家不违反民主科学,也不妨碍民主科学,甚至是民主科学的基础。另外,牟先生又以现象与物自身的区分来完成儒家的道德的形而上学,和补充了康德的不足,以康德哲学来会通中国儒家的哲学,使由西方哲学了解中国哲学的路数成为可能,这种功绩实不易为。

    尽管牟先生之两层存有论及良知坎陷说常常成为学者争论的焦点,可能这学说还有很多不完善的细节需要讨论,未必所有学者都同意这个讲法,包括牟先生很多学生,但牟先生的尝试可说是前无古人,而且对中国文化的发展方向而言有极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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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ZT 康德小傳與康德哲學淺說 韋漢傑

从熊十力关于康德的论述可窥牟先生的意图和努力
不如总在途中,于是常有希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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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ZT 康德小傳-物理星象與道德理性 韋漢傑

最近讀到牟先生的一位學生盧雪崑先生的文章,文章叫做《先師前賢之智慧日新又新-五是所慶前夕憶唐牟二先生》。該文提到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的英譯本(N. K. Smith)對中國人了解第一批判裏的物自身一概念有誤導,原因是Smith使用英國經驗論的傳統哲學語言並不能區分開德語中的Objekt與Gegenstand的不同,於是便引致相關於物自身學説的“超越的客體”(transzendentale Objekt)與相關於統覺活動的“超越的對象”(transzendentale Gegenstand)混爲一談。盧先生文章裏也認爲牟先生也受到Smith英譯的影響,所以在牟先生的《智的直覺與中國哲學》與《現象與物自身》兩書中雖然對“物自身”與“智思物”都有深入的探究,但由於對Objekt與Gegenstand不分,所以他認爲牟先生在此對康德之了解並不能完全切合康德的原義,故此,亦難以把握康德物自身學説與智思物學説之原貌和全貌!

我對以上的説法存疑。


[ 本帖由 liaogai 于 2003-11-25 05:26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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