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速、超光速的问题不在物理学讨论范围之内。’
‘既然真空中的光速已成为定义值,以后就不需对光速进行任何测量了’
‘1983年,光速取代了保存在巴黎国际计量局的铂制米原器被选作定义“米”的标准,并且约定光速严格等于299,792,458米/秒,此数值与当时的米的定义和秒的定义一致。后来,随着实验精度的不断提高,光速的数值有所改变,米被定义为1/299,792,458秒内光通过的路程。’
‘约定’是什么意思?就是:就这么定了,谁也不得再有异议,谁也不得再对光速问题提问,谁也不得再就光速进行任何测量,物理学范围内再也不得包括光速问题。科学领域内仿佛是‘裁缝’们的地盘。
一个‘个人’的定义,现在世界人口是70亿,能这样定义:‘个人=1/70亿个人’。这在不多不少只有70亿世界人口时刻是可以的,没有错。但是到70亿多1个或多2个或多3个时候,就得修改成是‘个人=1/7000000001个人’‘个人=1/7000000002个人’‘个人=1/7000000003个人’。‘世界人口数’是个不断变化的数值,用这样的数值来定义,该定义没有意义。米的定义用约定的光速值来定义,虽然排除了其他数值,只保留‘299,792,458’一个,但抹杀不了其他数值的存在。米能被定义为1/299,792,458秒内光通过的路程。这样‘1/299784000’‘1/299786000’‘1/299792000’‘1/299792459’‘1/315000000’‘1/300000000’‘1/299793100’等等无数个不同的值也可以被同样用来定义。简直是‘无厘头’。
只有光运动‘等时性’可以满足任何的‘米’定义。所有不同的距离值,除以同一个时间值时,得出的每一个具体的速度值不同。
过去用火石汽油打火机,砂轮与火石摩擦产生细小火星,该火星的能见距离才多少,与恒星的能见距离相差极大。火石火星的光芒与恒星光芒,各自到达极限的时间一样[假想],其他速度亦悬殊。光芒极限,是发光体发挥光能量的极限。能量大,光极限距离远;能量小,光极限距离近。全方位发挥的光芒,是发光体的外延,称‘光球加’。‘光球架’构建的时间,不论该架的大小一样。发光体熄灭,即光球架率先坍塌,然后才是残骸的坍塌。光球架的坍塌亦在顷刻间,与其构建耗时一样短暂。
要检验光运动‘等时性’,待将来航天器能到达遥远的银河系恒星区间,远离地球‘千嘴,万嘴,亿嘴’的时候,用光信号传播通讯时,看能否象面对面在地球间通话那样‘即时’,而不用‘千年,万年,亿年’的等待。按光速论,相隔‘一万嘴’距离之间,光讯号到达要一万年。
[ 本帖最后由 王旭龙 于 2011-11-3 13:36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