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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易之三名——钱钟书《管锥编·周易正义》选(一)

论易之三名——钱钟书《管锥编·周易正义》选(一)

论易之三名



不仅一字能涵多意,抑且数意可以同时并用,“合诸科”于“一言”。
其不知汉语,不必责也;无知而掉以轻心、发为高论,又老师巨子之常态惯技,无足怪也;然而遂使东西海之名理同者如南北海之马牛风,则不得不为承学之士惜之。


第一、《论易之三名》:“《易纬乾凿度》云:‘易一名而含三义,所谓易也,变易也,不易也。’郑玄依此义作《易赞》及《易论》云:‘易一名而含三义:易简一也,变易二也,不易三也’”。
按《毛诗正义•诗谱序》:“诗之道放于此乎”;《正义》:“然则诗有三训:承也,志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恶,述己志而作诗,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坠,故一名而三训也。”
皇侃《论语义疏》自序:“舍字制音,呼之为‘伦’。……一云:‘伦’者次也,言此书事义相生,首末相次也;二云:‘伦’者理也,言此书之中蕴含万理也;三云:‘伦’者纶也,言上书经纶古今也;四云:‘伦’者轮也,言此书义旨周备,圆转无穷,如车之轮也。”
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第三五:“合此五科以一言,谓之‘王’;‘王’者皇也,‘王’者方也,‘王’者匡也,‘王’者黄也,‘王’者往也。”
智者《法华玄义》卷六上:“机有三义:机是微义,是关义,是宜义。应者亦为三义:应是赴义,是对义,是应义。”后世著述如董斯张《吹景集》卷一0《佛字有五音六义》,亦堪连类。
胥征不仅一字能涵多意,抑且数意可以同时并用,“合诸科”于“一言”。黑格尔尝鄙薄吾国语文、以为不宜思辩;又自夸德语能冥契道妙,举“奥伏赫变”(Aufheben)为例,以相反两意融会于一字,拉丁文中亦无义蕴深富尔许者。其不知汉语,不必责也;无知而掉以轻心、发为高论,又老师巨子之常态惯技,无足怪也;然而遂使东西海之名理同者如南北海之马牛风,则不得不为承学之士惜之。

一字多意,粗别为二。一曰并行分训,如《论语•子罕》:“空空如也”,“空”可训虚无,亦可训诚恳,两义不同而亦不倍。二曰背出或歧出分训,如‘乱”兼训“置”,《墨子•经》上早曰:“已:成,亡”;古人所谓“反训’,两义相违而亦相仇。然此特言其体耳。若用时而只取一义,则亦无所谓虚涵数意也。
心理事理,错综交纠:如冰炭相憎,胶漆相爱者,如珠玉辉映,笙磬和谐者,如鸡兔共笼、牛骥同槽者,盖无不有。赅众理而约为一字,并行或歧出之分训得以同时合训焉,使不倍者交协、相反者互成,如前所举“易”、“诗”、“论”、“王”等字之三、四、五义,黑格尔用“奥伏赫变”之二义,是也。匹似《墨子•经说》上:“为衣、成也,治病、亡也”;非即示“已”虽具两义,各行其是乎?
《论语•微子》:“隐居放言”,可释为极言尽词,亦可释为舍置不言,然二义在此句不能同时合训,必须拈一弃一。孔融《离合郡姓名字诗》云:“无名无誉,放言深藏”,谓“与”字也(“誉”去“言”),仅作弃置解;而路粹枉状奏孔融云:“与白衣弥衡跌荡放言”,《后汉书•郑、孔、荀列传》章怀注:“跌荡,无仪检也;放,纵也”,又仅作肆极解。是“放言”之“放”体涵分训,用却未著合训矣。即以“奥伏赫变”而论,黑格尔谓其蕴“灭绝”与“保存”二义;顾哲理书中,每限一义尔。信摭数例。…………

语出双关,文蕴两意,乃诙谐之惯事,固词章所优为,义理亦有之。后将随文阐说,兹拈二例,聊畅厥旨。

《庄子•齐物论》:“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亦因是。……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成玄英疏:“夫‘彼’对于‘此’,‘是’待于‘非’,文家之大体也。今言‘彼出于是’者,言约理微,举‘彼’角势也,欲示举‘彼’明‘此’,举‘是’明‘非’也”。盖“文家大体”,当曰:“彼出于此”或“非出于是”,他语之对举者仿此;今乃文成破体,错配非偶,成氏遂以“言约”、“角势”疏通之,会心已不远矣。
“是”可作“此”解,亦可作“然”解,如《秋水》:“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成玄英疏:“‘然’犹‘是’也。”“彼”可作“他”解,亦可作“非”解,如《诗•小雅•桑扈》:“彼交匪敖”,又《采菽》:“彼交匪纾”,《左传》襄公二七年引作“匪交匪敖”,《荀子•劝学》引作“匪交匪纾”,“匪”与“非”同。
又如《墨子•经》上:“彼:不可,两不可也。……辩:争彼也”,“不可”即“非”,“两不可”即双方互“非”,“争彼“即交“非”——或释为“不(否)、可”,误矣!果若所释,当曰:“可、不”,犹“唯、否”之不当曰“否、唯”,以名辩之理,先有正言而后起反言,“可”立方以“不(否)”破;倘两事并举,勿宜倒置,观《庄子•寓言》:“恶乎然?……恶乎不然?……恶乎可?……恶乎不可?”足觇顺序也。存“匪”(非)虽有“彼”训,如《左传》襄公八年引《小旻》:“如匪行迈谋”,杜预注:“匪、彼也”,而“此”无与“非”相对之“是”训。故不曰:“非出于此”,“此亦非也”,而曰:“彼出于是”,“是亦彼也”,以只字并赅“此”之对“彼”与“是”之待“非”。“彼出于此”,“此亦彼也”,犹黑格尔谓:“甲为乙之彼,两者等要为彼”;“非出于是”,“是亦非也”,犹斯宾诺沙谓:“然即否”,后人申之曰:“滞亦然”。是非之辨与彼此之别,辗转关生。《淮南子•齐俗训》:“是与非各异,皆自是而非人”;《维摩诘所说经•入不二法门品》第九:“从我起二为二”,肇注:“因我故有彼,二名所以生”;足相参印。庄生之“是”、“彼”,各以一字兼然否一我他之相二义,此亦行分训之同时合训也。
《礼记•乐记》:“不学博依,不能安诗”,郑玄注:“广譬喻也,‘依’或为‘衣’。《说文》:”衣,依也”;《白虎通•衣裳》:“衣者隐也,裳者障也”。夫隐为显之反,不显言直道而曲喻罕譬;《吕览•重言》:“成公贾曰:‘愿与君王讔’”,《史记•楚世家》作:“伍举曰:‘愿有进隐’”,裴骃集解:“谓隐藏其意”;《史记•滑稽列传》:“淳于髡喜隐”,正此之谓。《汉书•东方朔传•赞》:“依隐玩世,……其滑稽之雄乎”,如淳注:“依违朝隐”,不知而强解耳。《文心雕龙•谐隐》篇之“内怨为俳”,常州派论词之“意内言外”,皆隐之属也。《礼记》之《曲礼》及《内则》均有“不以隐疾”之语,郑注均曰:“衣中之疾”,盖衣者,所以隐障。然而衣亦可资炫饰,《礼记•表记》:“衣服以移之”,郑注:“移犹广大也”,孔疏:“使之尊严也”。是衣者,“移”也,故“服 身之章”。《诗•候人》讥“彼其之子,不称其服”;《中庸》:“衣锦尚?,恶其文之著也”,郑注:“为其文章露见”;《孟子•告子》:“令闻广誉施于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绣也”,赵歧注:“绣衣服也”,明以芳馨播远拟于鲜衣炫众;《论衡•书解》:“夫文德,世服也。空书为文,实行为德,著之于衣为服。衣服以品贤,贤以文为差”,且举凤羽虎毛之五色纷纶为比。则隐身适成引目之具,自障偏有自彰之效,相反相成,同体歧用。诗广譬喻,托物寓志:其意恍兮跃如,衣之隐也、障也;其词焕乎斐然,衣之引也、彰也。一“衣”字而兼概沉思翰藻,此背出分训之同时合训也,谈艺者或有取与。《唐摭言》卷一0称赵牧效李贺歌诗,“可谓蹙金结绣”,又称刘光远慕李贺为长短歌,“尤能埋没意绪”;恰合分诂“衣”之两义矣。
“变易”与“不易”、“简易”,背出分训也;“不易”与“简易”,并行分训也。“易一名而含三义”者,兼背出与并行之分训而同时合训也。《系辞》下云:“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不楞为典要,唯变所适”,变易之谓也;又云:“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不易与简易之谓也。足征三义骖靳而非背驰矣。然而经生滋惑焉。张尔歧《蒿庵闲话》卷上云:‘简易’、‘变易’,皆顺文生义,语当不谬。若‘不易’则破此立彼,两义背驰,如仁之与不仁、义之与不义。以‘不易’释‘易’,将不仁可以释仁、不义可以释义乎?承伪袭谬如此,非程、朱谁为正之!”盖苛察文义,而未洞究事理,不知变不失常,一而能殊,用动体静,固古人言天运之老生常谈。《管子•七法》以“则”与“化”并举,又《内业》称“与时变而不化,从物而不移”,《公孙龙子•通变论》有“不变谓常”之辩,姑皆置勿道。《中庸》不云乎:“不息则久。……如此者不见而常,不动而变,无为而成。……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系辞》:“生生之为易”、即“不测”也。道家之收尤反复而不惮烦。《老子》三七、四八章言“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庄子•大宗师》篇言“生生者不生”,《知北游》、《则阳》两篇言“物化者一不化”,又逸文曰:“生物者不生,化物者不化”;《文子•十守》言:“故生生者未尝生,其所生即生;化化者未尝化,其所化者即化”,又《微明》言:“常者,无攸易,无定理。”五弼《易》注中屡申斯说,如“复:彖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王注言“静非对动”,而为动之“本”。《列子•天瑞》:“易无形埒”,张湛注:“易亦希简之别称也。太易之意,如此而已,故能为万化宗主,冥一而不变者也”;曰“简”、曰“万化宗主”、曰“不变”,即郑玄之“三义”尔。苏轼《前赤壁赋》:“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也”;词人妙语可移以解经儒之诂“易”而“不易”已。
古希腊哲人谓“唯变斯定”(By changing it rests);或又谓“不动而动”;中世纪哲人谓“不变而使一切变”。西洋典籍中此类语亦甲乙难尽。歌德咏万古一条之悬瀑,自铸伟词,以不停之“变”与不迁之“常”二字熔为一字,正合韩非、苏轼语意:苟求汉文一字当之,则郑玄所赞“变易”而“不易”之“易”,庶几其可。当世一法国诗人摹状大自然之即成即毁、亦固亦流,合“两可”与“两栖”二文为一字,又此“易”字之类与。

1、以上节选自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周易正义•一•论易之三名〉》,中华书局1978年版P1)
2、此篇不仅为《周易正义》之第一篇,抑且为整个《管锥编》的第一篇,其中所论《易之三名》后面多有涉及,虽不可言为全书之统,亦可言为全书经纬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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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之比喻异于诗歌之比喻——钱钟书《管锥编·周易正义》选(二)

说理之比喻异于诗歌之比喻
《易》之有象,以尽其意;《诗》之有比,以达其情。
是故《易》之象,义理寄宿之蘧庐也,药饵以止过客之旅亭也;《诗》之喻,文情归宿之菟裘也,哭斯歌斯、聚骨肉之家室也。
……

“象曰:天行健”;《正义》:“或有实象,或有假象。实象者,若地上有水,地中生木也;皆非虚言,故实言也。假象者,若天在山中,风自火出;如此之类,实无此象,假而为义,故谓之假也。”
按《系辞》上:“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形容,象其物宜,故谓之象。”是“象”也者,大似维果所谓经想象体示概念。盖与诗歌之托物寓旨,理有相通。故陈騤《文则》卷上丙:“《易》之有象,以尽其意;《诗》之有比,以达其情。文之作也,可无喻乎?”;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一《易教》下:“象之所包广矣,非徒《易》而已。……《易》象虽包《六艺》,与《诗》之比兴,尤为表里。”然二者貌同而心异,不可不辨也。

理赜义玄,说理陈义者取譬于近,假象于实,以为研几探微之津逮,释氏所谓权宜方便也。古今说理,比比皆然。甚或张皇幽渺,云义理之博大创辟者每生于新喻妙譬,至以譬喻为致知之具、穷理之阶,其喧宾夺主耶?抑移的就矢也!
《易》之有象,取譬明理也,“所以喻道,而非道也”。求道之能喻而理之能明,初不拘泥于某象,变其象也可;及道之既喻而理之既明,亦不恋着于象,舍象也可。到岸舍筏、见月忽指、获鱼兔而弃筌蹄,胥得意忘言之谓也。
词章之拟象比喻则异乎是。诗也者,有象之言,依象以成言;舍象忘言,是无诗矣,变象易言,是别为一诗且非诗矣。故《易》之拟象不即,指示意义之符(sign)也;《诗》之比喻不离,体示意义之迹(icon)也。
不即者可以取代,不离者勿容更张。王弼恐读《易》者之拘象而死在言下也,《易略例•明象》篇重言申明曰:“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是故触类可忘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牛?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盖象既不即,意无固必,以羊易牛者,以凫当鹜,无不可耳。如《说卦》谓乾为马,亦为木果,坤道者取象于布斧,与取象于牛,旨无殊也。若移而施之于诗:取《车攻》之“马鸣萧萧”,《无羊》之“牛耳湿湿”,易之曰“鸡鸣喔喔”,“象耳扇扇”,则牵一发而动全身,着一子而改全局,通篇情景必随以变换,将别开面目,另成章什。毫厘之差,乖以千里,所谓不离者是矣。

穷理析义,须资象喻,然则慎思明辩者有戒心焉。游词足以埋理,绮文足以夺义,韩非所为叹秦女之媵、楚珠之椟也。王弼之谆谆告说,尽非获已。《大智度论》卷九五《释七喻品》言,诸佛以种种语言、名字、譬喻为说,钝根处处生著。不能得意忘言,则将以词害意,以权为实,假喻也而认作真质,斯亦学道致知者之常弊。古之哲人有鉴于词之足以害意也,或乃以言破言,,即用文字消除文字之执,每下一语,辄反其语以破之。“……圣人之言亦然。……唯善圣者不留一言”;古希腊怀疑派亦谓反言破正,还复自破,“譬如泻药,腹中物除,药亦泻尽”(Like a purge which drives the substance out and then in its turn is itself eliminated)。释典如《维摩诘所说经•见阿众佛品》第第十二、僧肇《宝藏论•广照空有品》第一,其此例之蔚为大观者乎。拟象比喻,亦有相抵互消之法,请征之《庄子》。
罗璧《识遗》卷七尝叹:“文章一事数喻为难,独庄子百变不穷”,因举证为验。夫以词章之法科《庄子》,未始不可,然于庄子之用心未始有得也。说理明道而一意数喻者,所以防读者之囿于一喻而生执着也。星繁则月失明,连林则独树不奇,应接多则心眼活;纷至沓来,争妍竞秀,见异斯迁,因物以付,庶几过而勿留,运而无所积,流行而不滞,通多方而不守一隅矣。
西洋柏格森说理最喜取象设譬,罗素尝嘲讽之,谓其书中道及生命时,比喻纷繁,古今诗人,无堪伦偶(The number of similes for life to be found in his works exceeds the number in any poet known to me)。而柏格森自言,喻多象殊,则妙悟胜义不至为一喻一象所专攘而僭夺。以今揆古,揣庄子之用心,虽不中当亦不远。若夫诗中之博依繁喻,乃如四面围攻,八音交响,群轻折轴,累土为山,积渐而高,力久而入(cumulative,convergent),初非乍此忽彼、斗起欻绝、后先消长代兴者(dispersive,diversionary),作用盖区别矣。

是故《易》之象,义理寄宿之蘧庐也,药饵以止过客之旅亭也;《诗》之喻,文情归宿之菟裘也,哭斯歌斯、聚骨肉之家室也。倘视《易》象如《诗》之喻,未尝不可摭我春华,拾其芳草。
刘勰称“易统其首”,韩愈赞“易奇而法”,虽勃窣理窟,而恢张文囿,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未为亏也。关尹子以言之彼此相消,比之蛇、蛙、蝍蛆互相吞噬,而苏轼《诗集》卷二四《雍秀才画草虫八物》诗之三《蛤蟆》:“慎勿困蜈蚣,饥蛇不汝放!”施注云:“世有画蜈蚣、蛤蟆、蛇三物为图者,谓蜈蚣畏蛤蟆,蛤蟆畏蛇,而蛇复畏蜈蚣也。今以三物聚而为一,虽有相吞噬之意,无敢先之者;盖更相制服,去一则能肆其毒焉”。是则相消不留者,亦能相持并存;哲人得意而欲忘之言、得言而欲忘之象,适供词人之寻章摘句、含英咀华,正若此矣。苟反其道,以《诗》之喻视同《易》之象,等不离者于不即,于是持“诗无达诂”之论,作“求女思贤”之笺;忘言觅词外之意,超象揣形上之旨;丧所怀来,而亦无所得返。以深文周内为深识底蕴,索隐附会,穿凿罗织;匡鼎之说诗,几乎同管辂之射覆,绛帐之授经,甚且成乌台之勘案。自汉以还,有以此专门名家者。洵可免于固哉高叟之讥矣!

《正义》“实象”、“假象”之辨,殊适谈艺之用。古希腊人言想象(Imagination),谓幻想事物有可能者(things that can be),亦有不可能者 (those that cannot be),例如神话中人生羽翼、三首三身;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论师马祖尼称述以亚理斯多德遗教者也。非即“实象”与‘假象“乎?谈艺者于汉唐注疏未可恝置也。

1、以上节选自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周易正义•二•乾•体之用〉》,中华书局1978年版P11)
2、钱钟书《管锥编》均为繁体版,编者把其转化为简体版;在转化过程中,能简化的字全部简化,不能简化的仍保留繁体,而不能简化的繁体字又打印不出者以通假取代,不能通假者以括内号标明字形表示。
3、钱钟书原文段落较长,为方便读者阅读,在编选时将长段落依层次意思分成许多小段,而原段落则以隔行表示。
4、钱钟书原文中有多种外文注解,放于括号内,限于编者能力,只对英语部分的注解加以收入,而其它语言一律省略,并不标明省略处。
5、本节论述比喻的作用和于说理与描写二处时的同与异。比喻的作用在于“经想象体示概念”,于说理中“以尽其意”,于描写中“以达其情”。说理古人言“象”,描写古人言“比”。“ 象,取譬明理”,“道之既喻而理之既明,亦不恋着于象,舍象也可”;“ 诗也者,有象之言,依象以成言;舍象忘言,是无诗矣,变象易言,是别为一诗且非诗矣。故《易》之拟象不即,指示意义之符(sign)也;《诗》之比喻不离,体示意义之迹(icon)也。”“不即者可以取代,不离者勿容更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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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道设教——钱钟书《管锥编·周易正义》选(三)

神道设教

宗教为法律之补充,复言民不聊生,乞灵宗教,以他生稍慰此生。
费尔巴哈所谓下地有穷民则上天有财神,上帝出于人世之缺陷怨望;正亦马克思所谓宗教乃人民对实际困苦之抗议,不啻为人民之鸦片

《彖》:“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按《礼记•祭义》:“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可申说此二句,古人政理之要言也。
《管子•牧民》篇论“守国之度”、“顺民之经”,所谓“明鬼神”、“祗山川”、“敬宗庙”、“恭祖旧”,不外《观》《彖》语意。
《淮南子•汜论训》历举俗忌如“向大高者,而彘为上牲;葬死人者,裘不可以藏;相戏以刃者,太祖軵其肘;枕户棂而卧者,鬼神蹠其首”;而抉其隐曰:“凡此之属,皆不可胜著于书策竹帛而藏于官府者也,故以禨祥明之。为愚者之不知其害,乃借鬼神之盛,以声其教。”
《论衡•四讳》篇亦曰:“夫忌讳非一,必托之神怪,若设以死亡,然后世人信用。”皆可为“神道设教”示例。
盖世俗之避忌禁讳(taboos),宗教之命脉系焉,礼法之萌芽茁焉,未可卑为不足道也。
《墨子•明鬼》篇曰:“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则夫天下岂乱哉?”又曰:“古者圣王必以鬼神为。其务鬼神厚矣,故书之竹帛、……故琢之盘盂、镂之金石以重之”
《淮南》《论衡》所举,特神道设教之“不胜”书于帛、镂于金者耳。后世谈士阐发政教相须,与墨子暗合。
如魏禧《魏叔子文集》卷一《地狱篇》云:“刑赏穷而作《春秋》,笔削穷而说地狱”;魏源《古微堂集》内集卷一《学篇》云:“鬼神之说有益于人心,阴辅王教者甚大;王法显诛所不及者,惟阴教足以慑之。”夫设教济政法之穷,明鬼为官吏之佐,乃愚民以治民之一道。二魏见其治民之效,而未省其愚民之非也。
十八世纪英史家吉朋尝谓,众人(the people)视各教皆真(equally true),哲人(the philosopher)视各教皆妄(equally false),官人(the magistrate)视各教皆有用 (equally useful),则直凑单微矣。
古希腊、罗马文史屡言君主捏造神道为御民之具。圣奥•古斯丁斥君主明知宗教之妄而诱民信为真,俾于羁绊。相传奥古士德大帝云:“有神则资利用,故既欲利用,即可假设其为有”,此真“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之供状;柳宗元《断刑论》下所谓:“且古之所以言天者,盖以愚蚩蚩者耳,非为聪明睿智者设也。”亚里斯多德告为君者当使民皆见己之虔奉神(Also he should apper to be particularly earnest in the service of the God);马基亚伟利昌言,为君者不必信教(essere religioso),而不可不貌示笃信(parere)。孟德斯鸠以为庶民不信神道,害犹不大,君主髦一切典章法律,若复不畏天惧神,便似虎兕出柙,为所欲为,则欲以其道还治其人之身。
吾国古人每借天变以谏帝王,如《晏子春秋•谏》上之一八及二一以彗星为“天教”、荧惑为“天罚”,又《吕氏春秋•制乐》记文王、宋景公等事,后世史家且特设《五行志》。
然君主复即以此道还治臣工,有灾异则谴咎公卿。如《汉书•翟方进传》荧惑星变,“大臣宜当之”,致方进自杀;《晋书•石季龙载记》上石宣欲杀王朗而无因,会荧惑守房,思以朗当之;《明史•世宗纪》嘉靖十一年八月彗星见,乃“敕群臣修省”。此类亦史不绝书,有若反戈之击、入瓮之请;盖人事一彼一此,非一端可执矣。
《荀子•天论》:“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杨倞注:“顺人之情,以为文饰”。神道设教,乃秉政者以民间原有信忌之或足以佐其为治也,因而损益依傍,俗成约定,俾用之倘有效者,而言之差成理,所谓“文之也”。若遽断鬼神迂怪之谈胥一二“圣人”之虚构,祭祀苛曲之统佥一二“君子”所首创,则意过于通,又十八世纪之陈言尔。

李商隐《过故崔兖海宅》:“莫凭无鬼论,终负托孤心”,道出“神道设教”之旨,词人一联足抵论士百数十言。
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国乱无政,小民有情而不得申,有冤而不得理,于是不得不诉之于神,而诅盟之事起矣。……于是赏罚之柄,乃移之冥漠之中,而蚩蚩之氓,其畏王鈇,不如其畏鬼责矣。乃世之君子,犹有所取焉,以辅王政之穷。今日所传地狱之说、感应之书,皆苗民诅盟之余习也。……王政行乎上,而人自不复有求于神,故曰:‘有道之世,其鬼不神。’”
文廷式《纯常子枝语》卷二三:“陆象山《语录》云:‘临安四圣观,六月倾城,士女咸往祷祀。或问:何以致人归向如此?答曰:只是赏罚不明。’余谓政治家当言赏罚,宗教家则言吉凶。赏罚明则行善者吉,作恶者凶,天下晓然,祈祷之事自息矣。”陆氏意已发于北宋华镇《云溪居士集》卷一六《蠹论》之三:“使世之弄诛,如报应之说无僭滥而不可侥幸,则小人知畏而无待于报应矣。”
华、陆、顾、文论神道,树义别于二魏。二魏为治人者言,法令之力所不逮,得宗教以裁约之;华、陆、顾、文抉剔治于人者之衷心,遭荼毒而不获申于人也,乃祷诸鬼神以冀疾苦之或苏。
西人如李伐洛能兼明二意,既言宗教为法律之补充,复言民不聊生,乞灵宗教,以他生稍慰此生。后一意即费尔巴哈所谓下地有穷民则上天有财神,上帝出于人世之缺陷怨望;正亦马克思所谓宗教乃人民对实际困苦之抗议,不啻为人民之鸦片。浪漫主义诗人早言,俗子(Philister)仰宗教以解忧止痛,不过如收鸦片之效;或言,世人莫不吸食精神鸦片,以谬误信仰自醉;后来小说家有以不信奉基督教比于不求助鸦片;哲学家有以宗教比牙痛时所服之麻醉剂。要推马克思语为最明快矣。

1、以上节选自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周易正义•五•观•神道设教〉》,中华书局1978年版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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惧祸过于畏病——钱钟书《管锥编·周易正义》选(四)

惧祸过于畏病

诸如此类,皆斤斤严口食之戒而驰口腹之防,亦见人之惧祸过于畏病,而处世难于摄生矣。

“象曰: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正义》:“病从口入,祸从口出。”
按《朱文公集》卷七《奉答张彦辅戏赠之句》自注:“王辅嗣注《颐》卦大《象》云:‘祸从口出,病从口入’”,盖误忆孔疏为王注也。《正义》迳取之傅玄《口铭》,《困学纪闻》卷一已道之。
《大戴礼•武王践阼》篇《机铭》“口戕口”三字涵括此象,则未有言者。
《易》以言语、饮食相提并称,而《鬼谷子•权篇》引“古人有言”曰:“口可以食,不可以言”;
《焦氏易林•否》之《巽》曰:“杜口结舌,言为祸母”;
《南齐书•张融传》引《问律自序》曰:“人生之口,正可论道说义,唯饮与食,此外如树纲焉”,又《谢瀹传》“兄胐为吴兴,瀹于征虏渚送别,胐指瀹口曰:‘此中惟宜饮酒’”;
《全唐文》卷六0八刘禹锡《口兵诫》曰:“我诫于口,惟心之门。毋为我兵,当为我藩。以慎为键,以忍为阍。可以多食,勿以多言。”
诸如此类,皆斤斤严口食之戒而驰口腹之防,亦见人之惧祸过于畏病,而处世难于摄生矣。

1、以上选自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周易正义•七•颐•口舌与口腹〉》,中华书局1978年版P23)
2、“病从口入,祸从口出”,这是古训,然于二者中选其一,“二者不可兼得”时,古人的选择是“斤斤严口食之戒而驰口腹之防,亦见人之惧祸过于畏病,而处世难于摄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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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礼者为男子,不免为己谋——钱钟书《管锥编·周易正义》选(五)

制礼者为男子,不免为己谋

学道修行,男期守身,而女须失身,一若“周公贻孽”之“女戒淫邪、男恕风流”,大相迳庭者,而其实乃重男贱女之至尽也。
盖视女人身为男子行欲而设:故女而守贞,反负色债,女而纵淫,便有舍身捐躯诸功德。


“九二:枯杨生梯(禾旁);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按陈琳《止欲赋》:“忽日月之徐迈,庶枯杨之生梯(禾旁)”,盖言虽恨佳期之后期,犹冀年老而能得少室也。
杜宝符《故京兆尹杜氏夫人墓志铭》:“邱墟荒野,有时而城。死杨空株,有时而梯(禾旁)。夫人此去,永永无期!” “死杨”二语,谓草木枯悴,有逢春再茁之时,而人之死者则不能复生。作者牵于押韵,用《易经》语,遂成语病,若向死妇宣告:“吾将续娶新人,汝则一瞑长逝。”亦运古属词之失于检点者。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一事也,皆“过以相与”也,而于老夫则奖之,于老妇则责之。
恒之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诗经•卫风•氓》:“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皆乖平等之道,假典常以逞男子之私便,古谑所谓:“使撰诗、制礼、定律者为周姥而非周公,当不如是”。
明王文禄《海沂子•敦原》篇曰:“制礼者为男子,不免为己谋”,一语道破。
此亦亚理奥斯图诗中诅咒古人定律,许男放荡而责女幽贞;小仲马剧中谓男子自恃强权,制立两套伦理,一为男设,一为女设。考道德演变者是以有“双重两性道德”之说。意大利古小说叹男子制法行法,高下在心,故于女苛酷,苟物极而反,女得执政,其心性柔慈,必不以男之道还治男身;则尤为异想创论矣。

傅玄《豫章行》及白居易《妇人苦》二诗陈诉男女嫁娶之道不公失允,义正而词切。后来如《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一“天下事有些不平的所在”云云,李渔《一家言》卷八《花心动》词“制礼前王多缺,怪男女多情,有何分别”云云,意虽相似,其语佻而不庄。《儿女英雄传》第二七回“同一个人,怎的女子就该从一而终”云云,则明知其不当,且从而强为之辞焉。
然吾国习传,尚有一事,未见论者拈出。征之元人院本即可。
杨景贤《刘行首》第一折鬼仙自言:“五世为童女身,不曾破色欲之戒”;王重阳应之曰:“若要度你呵,你可下人间,托生做女子,为刘行首,二十年还了五世宿债”。
《度柳翠•楔子》观世音亦云:“我那净瓶内杨枝柳叶上偶污微尘,罚往人世,化作风尘匪妓,名为柳翠,直待三十年之后,填满宿债,返本还元。”胥与《西游记》之夸称唐僧为十世童身适反。
是则学道修行,男期守身,而女须失身,一若“周公贻孽”之“女戒淫邪、男恕风流”,大相迳庭者,而其实乃重男贱女之至尽也。盖视女人身为男子行欲而设(instrumenta libidinis,sex object):故女而守贞,反负色债,女而纵淫,便有舍身捐躯诸功德。释氏之“金沙滩头马郎妇”,基督教之圣姑娜非沙、圣姑埃及女玛利亚,皆此物此志。寿涯禅师《渔家傲》咏鱼篮观音所谓:“牵人爱,还尽许多菩萨债”。又“生梯(禾旁)”、“生华”,歧视而不齐观之极致矣。

1、以上选自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周易正义•九•大过•男女歧视不齐〉》,中华书局1978年版P24)
2、同一事,于男与女解释完全不同,从中可显见“重男轻女”之习俗。怨者言“周公贻孽”。然“则学道修行,男期守身,而女须失身”,此事于世人之人亦可适用,不禁让人对礼法之世俗化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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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物欲”之二法——钱钟书《管锥编·周易正义》选(七)

“隔物欲”之二法

一者不见可欲:有可欲之物陈吾前,恐其乱衷曲也,不面对作平视而转身背向之,犹《革》之“革面”。
二者见不可欲:物之可欲,每由其面,其背不尔,倘睹背之无可欲乃至可憎可怖,则庶几勿为面所迷惑。盖我不“革面”,而物“革面”,亦即我不背向物,而使物背向我。等面背于表里,别幻象于真相。


……
“隔物欲”而取于“背”有二义焉。
一者不见可欲:有可欲之物陈吾前,恐其乱衷曲也,不面对作平视而转身背向之,犹《革》之“革面”。王引之《经义述闻•易》上据《广雅》:“面,向也”,“乡”同“向”,因云“革面”、即“改其所向”,是也。窃谓《鹖冠子•泰鸿》篇:“首尾易面”,最足证“面”即训“向”,王氏举例,无明白如此者。背、面之反向也。然虽言不见,而实知其可欲,动心忍性,适滋“抑割”、“强止”之患;故禅人“忘心不除境”,所谓“闭目不窥,已是一重公案”,亦所谓“看的不妨,想的独狠”。
二者见不可欲:物之可欲,每由其面,其背不尔,倘睹背之无可欲乃至可憎可怖,则庶几勿为面所迷惑。盖我不“革面”,而物“革面”,亦即我不背向物,而使物背向我。等面背于表里,别幻象于真相。如寒山诗:“寒山出此语,复似颠狂汉;有事对面说,所以足人怨:心真出语直,直心无背面”;谓世俗常态每面前虚词取悦,背后方实言无饰。
《五灯会元》卷九有语云:“道人之心,质直无伪,无背无面,无诈妄心”;盖有背有面,即是“诈妄”,以一“质”则一“伪”耳。
《书•益稷》:“女毋面从,退有后言”;《诗•大雅•柔桑》:“民之罔极,职凉善背;凉曰不可,覆背善詈”;《庄子•盗跖》:“吾闻之,好面誉人者,亦好背毁之”;杜甫《莫相疑行》:“晚将末契托年少,当面输心背面笑!”;皆示当面易遭欺罔,转背方知端的。
文学中寓言十九,每托后义。如世人熟晓之《红楼梦》第一二回贾瑞照“风月宝鉴”,跛足道人叮嘱曰:“专治邪思妄动之症。……千万不可照正面,只照背面,要紧!要紧!”岂非“艮其背”耶?“其背”可“艮”,“妄动”能“治”之谓也。
十三世纪德国诗写贵人病亟,忽睹美妇立榻前,金冠宝带,仪表似天人,惊问阿谁,妇答:“我乃人间世尔,卿曷视吾背”;妇因转身,背皆白骨无肉,咀、蟆蠕动其中,恶气刺鼻如狗尸腐臭。
十七世纪英国诗写罪恶现女人身,面抹粉施朱,掩饰本相,以蛊媚凡俗,而背尻深黑作夜色(For she with art and paint could fine dissemble /Her loathsome face : her back parts (blacke as night))。
欧洲十七世纪又尚双面画像,正面为其人小照,转画幅之背,则赫然示骷髅相,所以自儆生死无常、繁华不实。
皆与“艮其背”、“反面一照,只见一个骷髅儿,”不谋而合。
十七世纪一德国诗人叹人苦不自知云:“汝尾人而行,瞭然即睹其过恶;若夫汝之过恶,则人自后视汝背后得见之”;相君之背,方知过恶,亦“反面一照”而见不可欲耳。
抑面背迥殊,即表里非一、貌实不符,如陆龟蒙《登高文》所谓:“反掌背面,无辽海隔。”苟明此旨,则不必执着于颜面之与尻背。
《镜花缘》第二五回写两面国人“和颜悦色,满面谦恭光景,令人不觉可爱可亲”,而唐敖揭起脑后浩然巾,只见“里面藏着一张恶脸,鼠眼鹰鼻,满脸横肉”,骇然下跪,大叫“嚇杀我了!”;第三九回谓两面国一“浩然巾内久已藏着一张坏脸”,“对着人是一张脸,背着人又是一张脸”。则前后表里而均为面,初无脑后之背。
莎士比亚剧中写摩洛哥王子揭黄金匣盖,中乃骷髅(acarrion death),喻外表(outside to behold)之不足信持;中尔德隆剧中写术士见意中美人面蒙纱幕,雅步相就,惊喜抱持,揭幕则骷髅耳,方骇叹间,枯骨出声曰:“人间世荣华,作如是观”。则真质复不在背面在内,当发覆而不宜革面。然作者寄意,貌异心同,莫非言恶隐而美显,遂炫目惑志尔。

1、以上节选自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周易正义•一四•艮•欲止于背〉》,中华书局1978年版32)

[ 本帖最后由 hhu 于 2009-6-20 23: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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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不虑归来时身将披龟甲耶?——钱钟书《管锥编·周易正义》选(八)

独不虑归来时身将披龟甲耶?

西方古诗歌或叹喋血余生,无钱无食,褴褛如丐,千里归来,则妇初不闲旷,与不知谁何生子累累;
或托为妻诟夫从军云:“汝去我甚急,头插鸟羽,独不虑归来时身将披龟甲耶?”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注》:“夫征不复,乐于邪配,则妇亦不能守贞矣。”
按王弼注颇切世情,经生动以猬琐诃之,过矣。后世赋咏思妇闺情,辄描摹孤芳孑处,矢翅蕴愁,鲜及此者。然征之于实,则远役长离,不保无其事。
曹植《杂诗》:“妾身守空闺,良人行从军,自期三年归,今已历九春”,明贞固不易;而《古诗十九首》:“荡子行不归,空床难独守”,又示冷淡未甘。二者盖皆有之。
李陵《答苏武书》:“生妻去帷”《汉书•李广苏建传》:“子卿妇年少,闻已更嫁矣”);《旧唐书•柳公绰传》:“鄂军既在行营,公绰令左右省问其家;……军士之妻冶容不谨者,沉之于江”;刘禹锡《望夫石》:“近来岂少征夫妇,笑采蘼芜上北山”;吕居仁《轩渠录》载辽妇寄夫从军南下诗:“垂杨传语山丹,你到江南艰难;你那里讨个南婆,我这里嫁个契丹。”均资比勘。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重耳要季隗曰:“待我二十五年不来而后嫁”,足以觇远别而难卜归期者之心事矣。
《诗•东山》:“其新孔嘉,其旧如之何?”窃以为当与《易》此节合观,旧解未的。二句写征人心口自语:“当年新婚,爱好甚挚,久睽言旋,不识旧情未变否?”乃虑其妇阔别爱移,身疏而心亦遐,不复敦夙好,正所谓“近乡情更怯”耳。
王建《远将归》:“远将归,胜未别时,在家相见熟,新妇欢不足”;则求金者远归之喜词,与舍躯者生还之疑词,区以别矣。
西方古诗歌或叹喋血余生,无钱无食,褴褛如丐,千里归来,则妇初不闲旷,与不知谁何生子累累;或托为妻诟夫从军云:“汝去我甚急,头插鸟羽,独不虑归来时身将披龟甲耶?”虽口角犷鄙,要亦如王弼所言情事也。

1、以上选自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周易正义•一一•渐•征夫不复与荡子不归〉》,中华书局1978年版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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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有两柄而多边——钱钟书《管锥编·周易正义》选(九)

喻有两柄而多边

喻有两柄而复具多边。盖事物一而已,然非止一性一能,遂不限于一功一效。
取譬者用心或别,着眼因殊,指同而旨则异;故一事物之象可以孑应多,守常处变。


、比喻之两柄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九二:眇能视”;《正义》:“虽非正配,不失常道,譬犹跛人之足然,不废能履,……犹如眇目之人,视虽不正,不废能视。”按“归妹以娣”即古俗之“姊妹共夫婚姻”(sororal polygyny)。
《履》之“六三:眇能视,跛能履。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
二卦拟象全同,而旨归适反。《归妹》之于跛、眇,取之之意也,尚有憾尔;《履》之于跛、眇,弃之之意也,不无惜尔。一抑而终扬,一扬而仍抑。
正如木槿朝花夕落,故名“日及”,《艺文类聚》卷八九载苏彦诗序:“余既玩其葩,而叹其荣不终日”,是虽爱其朝花而终恨其夕落也;又载东方朔书:“木槿夕死朝荣,士亦不长贫也”,则同白居易《放言》之五:“松树千年终是朽,槿花一日亦为荣”,纵知其夕落而仍羡其朝花矣。
《坤》六四有“括囊”之喻,《周易姚氏学》卷一谓《荀子》、《汉书》以为“讥词”,霍性上疏以为“褒词”,亦堪参酌。
同此事物,援为比喻,或以褒,或以贬,或示喜,或示恶,词气迥异;修词之学,亟宜拈示。斯多噶派哲人尝曰:“万物各有二柄”(Everything has two handles),人手当择所执。刺取其意,合采慎到、韩非“二柄”之称,聊明吾旨,命之“比喻之两柄”可也。

水中映月之喻常见释书,示不可捉搦也。然而喻至道于水月,乃叹其玄妙,喻浮世于水月,则斥其虚妄,誉与毁区以别焉。
不劳广征,即取晋释慧远《鸠摩罗什法师大乘大义》卷上为例。其称“法身同化”,无四大五根,“如镜中像、水中月,见如有色,而无触等,则非色也”,水月之喻,盖以扬之;其言“幻化梦向”,如“镜像、水月、但诳心眼”,水月之喻,又以抑之。
词章沿用亦然。《全唐文》卷三五0李白《志公画赞》:“水中之月,了不可取”;又卷七一五韦处厚《大义禅师碑铭》记尸利禅师答顺宗:“佛犹水中月,可见不可取”;施肩吾《听南僧说偈词》:“惠风吹尽六条尘,清净水中初见月”。超妙而不可即也,犹云“仰之弥高,瞻之在前,忽焉在后”,或‘高山仰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是为心服之赞词。
李涉《送妻入道》:”纵使空门再相见,还如秋月水中看”;黄庭坚《沁园春》:“镜里拈花,水中捉月,觑着无由得近伊”《红楼梦》第五回仙曲《望凝眸》:“一个枉自嗟讶,一个空劳牵挂,一个是水中月,一个是镜中花”。点化禅藻,发抒绮思,则撩逗而不可即也,犹云“甜糖抹在鼻子上,只教他舐不着”,或“鼻凹儿里裹砂糖水,心窝里苏合油,舔不着空把人拖逗”,是为心痒之恨词。
《申子•大体》曰:“镜设精无为,而美恶自备;衡设平无为,而轻重自得”;《论衡•自纪》曰:“如衡之平,如鉴之开”;《全三国文》卷五九诸葛亮《与人书》曰:“吾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王涯《广宣上人以诗贺放榜、和谢》:“用心空学秤无私”。均以秤喻无成见私心,处事遇人,各如其分,公平允当,褒夸之词也。
《朱子语类》卷一六:“这心之正,却如秤一般,未有物时,秤无不平,才把一物在上面,秤便不平了”;周亮工《书影》卷一0:“佛氏有‘花友’、‘秤友’之喻,花者因时为盛衰,秤者视物为低昂”。则言心之失正、人之趋炎,为诮让之喻矣,“秤友”正刘峻《广绝交论》所斥“操权衡”之“量交”也。
世异域殊,执喻之柄,亦每不同。如意语、英语均有“使钟表停止”之喻,而美刺之旨各别。意人一小说云:“此妇能使钟表停止不行”,叹容貌之美;如宋之问《浣纱篇》称西施之“艳色”、“靓妆”曰:“鸟惊入松网,鱼畏沈荷花”,或《红楼梦》第二七回曰:“这些人打扮的桃羞杏让,燕妒莺惭”。而英人一剧本云:“然此间有一二妇人,其面貌足止钟不行”(But then there’s one or two face’ere that’ud stop a clock),斥容貌之陋,则如《孤本元明杂剧》中《女姑姑》禾旦自道“生得丑”曰:“驴见惊,马见走,骆驼看见翻筋斗”。言译事者以两国语文中貌相如而实不相如之词与字,比于当面输心背面笑之“伪友”,防惕谨严,比喻之两柄亦正如卖友之两面矣。

二、比喻有两柄而复具多边
比喻有两柄而复具多边。盖事物一而已,然非止一性一能,遂不限于一功一效。取譬者用心或别,着眼因殊,指(denotatum)同而旨(significatum)则异;故一事物之象可以孑应多,守常处变。譬夫月,形圆而体明,圆若明之在月,犹《墨经》言坚若白之在石,“不相外”而“相盈”,或犹《楞严经》言空与土之在“法界”,“二性周遍”而“不相陵灭”者也。
镜喻于月,如庾信《咏镜》:“月生无有桂”,取明之相似,而亦可兼取圆之相似。茶团、香饼喻于月,如王禹偁《龙凤茶》:“圆似三秋皓月轮”,或苏轼《惠山谒钱道人烹小龙团》:“特携天上小团月,来试人间第二泉”;王沂孙《天香•龙涎香》:“孤峤蟠烟,层涛蜕月”,或密《《天香•龙涎香》:“骊宫玉唾谁捣,麝月双心”;谨取圆之相似,不及于明。
月亦可喻目,洞瞩明察之意,如苏轼《吊李台卿》:“看书眼如月”,非并状李生之貌“环眼圆睁”。
月又可喻女君,太阴当空之意,如陈子昴《感遇》第一首:“微月生西海,幽阳始代升”,陈沆《诗比兴笺》解为隐拟武则天,则圆与明皆非所思存,未可穿凿谓并涵阿武之“圆姿替月”、“容光照人”。“月眼”、“月面”均为常言,而眼取月之明,面取月之圆,各傍月性之一边也。
请征之《易》本书。《坤》:“利牝马之贞”,以马象坤,取其“顺”也;《说卦传》:“乾为马”,复取其“健‘也,一马耳,或称其德焉,或称其力焉。且如前引”水月”诸句,虽扬抑不同,而可望不可即之意则同,是柄固异而边无殊也。
《华严经•世主庄严品》第一:“如来法身不思议,如影分形等法界”,清凉澄观《疏钞》卷九释曰:“若月入百川,寻影之月,月体不分”;王安石《王荆文公诗》卷四三《记梦》:“月入千江体不分,道人非复世间人”,黄庭坚《豫章黄先生集》卷一四《黄龙南禅师真赞》:“影落千江,谁知月处”,又《五祖演禅师真赞》:“无心万事禅,一月千江水”,朱松《韦斋集》卷一《谒普照塔》:“是向如皎月,有水著外现,弹指遍大千,何止数乡县”;则言平等普及,分殊理一,为“水月”之第二边。
李白《赠宣州灵源寺仲浚公》:“观心同水月”,犹《志公画赞》之旨,尚为第一边;而其《溧阳濑水贞义女碑铭》:“明明千秋,如月在水”,则另主皎洁不灭,光景常新,乃“水月”之第三边。
《醉醒石》第一三回《嘲妓》诗:“也巢丹凤也栖鸦,暮粉朝铅取次搽;月落万川心好似,清光不解驻谁家!”;移赞佛之喻以讥妓,则与《华严经》、王、黄、朱诗文同边而异柄矣。
一物之体,可面面观,立喻者各取所需,每举一而不及余;读者倘见喻起意,横出旁申,苏轼《日喻》所嘲盲者扣盘得声、扪烛得形,无以异尔。
《大般涅磐经•狮子吼菩萨品》第一0之三:“引喻不心尽取,或取少分,或取多分”,《翻译名义集》第五三篇有“分喻”之目;“分”者,不尽、不全之意,略如《吕氏春秋•贵生》:“六欲分得其宜也”,高诱注:“分、半也”,或《荀子•仲尼》:“以齐之分”,杨京(单人旁)注:“分,半也。”以彼喻此,二者部“分”相似,非全体浑同。“分”与吾所谓“边”印可。
尝见英诗人作儿歌云:“针有头而无发,钟有面而无口,引线有眼而不能视”(A pin has a head , but no hair ; A clock has a face , but no mouth-there ; /Needles have eyes , but they cannot see),举例甚多,皆明“引喻取分”之意。《翻译名义集》曰:“雪山比象,安责尾牙?满月况面,岂有眉目?”同心之言也(参观《毛诗》卷论《大东》)。
喻有柄有边,后将随见随说,先发凡于此。

1、以上选自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周易正义•一六•归妹•比喻有两柄亦有多边〉》,中华书局1978年版P36)
2、本节钱书本分为两部分,目录处冠以两个标题提示内容,但原文处未加,此节两小标题为编者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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